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外籍个人取得境外支付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首页

外籍个人取得境外支付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取得境外支付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17-02-19 22:15:03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 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48号)第三项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 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 满1年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法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 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法规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 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 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 得税。
      上述个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法规的期限申报缴纳。其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是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个人,事先可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连 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法规的期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其每月 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法规期限申报纳税;对事先不能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或税收协定法规 的有关期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的,可以待达到90日或183日后的次月7 日内,就其以前月份应纳的税款一并申报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曰 或在税收协定法规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 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 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问题中该日本人2013年在我国工作时 间超过183天,则其取得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申报缴 纳个人所得税。
      

    痛***

    2017-02-19 22:15:03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