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有什么规定?

首页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有什么规定?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有什么规定?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7-10-12 19:40:46
  •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下称“医保条例”)的立法备受关注。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挂出医保条例的最终版本。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医保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医保条例明确,退休职工享受广州职工医保待遇前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从以往的10年延长到了最少15年,但在该条例实施前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其缴费年限维持10年不变。
      此外,条例还规定每年要“晒”医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特设“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专业委员会”监督医保基金。   缴费   广州职工需持续参保至退休   此前公布的一、二审稿,均提到计划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现行10年延长至15年,但对“缴满15年后还要不要缴”却未明确。
      到了今年4月发布的终审稿才对此予以明确。   本次公布的医保条例延续了终审稿的规定,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明年1月1日起,首次参加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且在广州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但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未满15年的参保人,在继续参保缴费满15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至于在明年1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条例也指出,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0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为了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持续不间断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医保条例第21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采用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分梯次适度提高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此前,广东已要求各地在居民医保基金有结余且同时不增加参保人缴费费用的前提下,对罹患重病的居民医保参保人给予大病补助。
      广州市人社局曾透露,广州要实现大病医保至少还需要2年。   管理   账户余额可转移可继承不可变现   记者注意到,医保条例最终明确了不少民生条款,其中针对保险个人账户的笔墨颇重。   按规定,参保人建立的个人账户仅供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使用,可用于支付在广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广州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在广州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个人需补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医药费用。
         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此前,南方日报记者曾关注到,在变换工作地点之时,许多市民都不知该如何处理医保卡内的剩余费用。本次医保条例也对此作出规定:医保账户中的余额可转移、可继承但不能变现。
         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本统筹地区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也不得同时参加本统筹地区和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因此,在广州参加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一旦离穗到其他统筹地区就业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转移至就业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账户。
         同时,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广州社会医疗保险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提取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前款规定以外的费用。而针对参保人身亡后账户余额如何处理这一实际问题,医保条例也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个人账户余额交付给其继承人。
         (以下内容来自新浪)   公咨委四种方式监督   昨天公布的医保条例中明确,广州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将下设公咨委,由市财政保障其运作经费。其中,广州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拟订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章时,应当征求公咨委的意见,并采纳其提出的合理意见。
      如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调整方案上报市府批准之前,应当征求公咨委的意见。   另外,公咨委还可通过四种方式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包括每年听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关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的报告;定期检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预决算、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要求有关单位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有关事项作说明。
         (以下内容来自腾讯)   不再有“强制医保”表述   在提交市人大审议的一审稿曾提出“全民医保”概念,即只要户籍、学籍或工作在广州的,都要强制医保,这也成为当时讨论的焦点。其后二审稿已经没有了“全民医保”或“强制医保”的表述。   正式出台的条例表述比较模糊,针对居民医保没有“强制”表述也没有“自愿”的表述。
      只是规定:本市职工应当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儿童、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农村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条例明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2013年4月24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 本市建立、完善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喇***

    2017-10-12 19:40:46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公务办理 相关知识

  • 社会热点
  • 社会民主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