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事有哪些依据?
惠州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事有哪些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七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交验计划生育证明。
答: 未婚: 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1寸彩照1张 已婚未育: 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所妇检证明、本人1寸彩照1张 一孩: 户口簿、结婚证...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