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如何设立?
长春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如何设立?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三)加盖合伙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答: 项目名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