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地役权登记材料有哪些呢?
泉州地役权登记材料有哪些呢?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1份 现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核对原件)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1份 4、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1份 5、地役权合同 原件1份 6、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3)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4)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7、地役权转移合同 原件1份 8、地役权消灭的材料: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答:《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已...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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