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 汇管理局2005年12月31日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 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投资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① 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 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② 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 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 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③ 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④ 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 公司)。外国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 (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投资者应向商务部提交其母公司对 投资者投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不可撤销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