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如何认定呢?
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如何认定呢?
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内容包括家庭成员的可支配收入、财产。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包括实物财产、货币财产等。 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的具体内容,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作明确。
下列内容不计入申请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或财产: (一)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技、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政府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和对国家、社会、人民作出突出贡献者的一次性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烈士褒扬金、伤残抚恤金、伤残护理费、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烈属抚慰金、差额补助、生活补助、优待金、临时补助、医疗补助和丧葬补助费; (三)军队发放的转业费,退役士兵离开部队时领取的路费、伙食费及津贴费、异地安置的安家费; (四)在校学生获得的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奖学金; (五)因公(工)负伤职工的工伤赔偿金、工伤保险费、护理费; (六)人身损害赔偿金中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 (七)其他抚恤金、丧葬抚恤金; (八)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给予的临时性救助帮困款物; (九)民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救助金和各级工会发放的医疗补助金; (十)计划生育奖励金、生育医疗费补贴、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一次性补助和其他有关计划生育的补助金; (十一)高龄老人长寿津贴; (十二)儿童托费补贴、牛奶补贴、书报费、洗理费; (十三)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 (十四)有劳动收入人员中按照有关规定免于计入家庭收入的部分; (十五)退休人员中按照有关规定免于计入家庭收入的部分; (十六)政策性农业补贴,如农资综合补贴、水稻种植补贴等; (十七)原住房被征收(拆迁)且无他处住房,其获得的原住房征收(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款; (十八)其他符合规定的不计入申请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财产的内容。
答: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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