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生完孩子,街道社保中心支付了一笔生育保险金,但是这笔保险金是按照我朋友上一年的工资标准计算出来的。我朋友今年的工资比上一年的多了许多。请问这两者的差额应不应该由单位补偿。
肯定应该!保险是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但是今年要是工资比去年多!那么差额由用人单位来补!劳动法规定的!而且跟你朋友说,社保基金可以把他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都可报销!(昨天回复有漏洞) 具体报销是这样: A\产前检查:限额1200 B\手术费: 1\自然分娩:三级医院1900,二级1800,一级:1700 2\人工干预:三级医院2100,二级2000,一级:1900 3\剖 腹: 三级医院3800,二级3700,一级:3500 4\剖腹加其他手术:三级医院4000,二级3900,一级:3600
这个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由于单位给个人上了生育保险。不能要求单位报销差额部分。 这就是生育保险的漏洞了。 而报销的部分有规定,并不是全部报销的,酸酸乳说的不对。 除非单位是国营的或者有内部规定的:)。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