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违背文件精神?
我拟将湖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广州来,我原在湖北是事业单位,按规定工作期间应是属视同缴费年限(湖北劳动局回复若在湖北退休就退休前来办理此手续即可)。我现已入户广州且已在此参保有9年多。根据国办发[2009]66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第12条,有提到缴费年限也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可转移。但我向市社保中心咨询办转入具体事项时,回复我还要提供人事局调令。但我从[2009]66号文件中查看并未出现此附加条件,这是否违背文件精神?请问我在无调令情况下到底能否办转入,请明确回复我应如何办理?谢谢!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只是指企业的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转移未有政策。如属调动转移的,可向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
答:去你们当地的社保机构就可以 社保大厅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