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理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告知
审批条件:
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
1-2003);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审批表
4、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7、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你可到工商局问问有新的文件可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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