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的注销证据不能证明一个单位的注销,那什么能证明一个单位的注销?
省编办的注销证据不能证明一个单位的注销,那什么能证明一个单位的注销?十几年前的事,为了证明我原单位没与另一单位合并,我找省编办出据了我单位近年才注销的证明,可法院不认可,说那仅证实了我单位注销登记的情况,那么什么能证明我单位的注销能被法院认可呢?
这个很简单,如果它还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文件、签合同、在银行开账户,或者它在财政局有单独户头财政局单独给它拔款、在与官司相关的时期还进行资质证年检、上级单位级它颁奖……很多东西都可以证明它在某个时期仍然是单独存在的。
答:明人文集选编。陈子龙、徐孚远、宋徵璧等选编。504卷,又有补遗4卷。编者从松江以及全国各地搜集文集千种以上,然后从 420余人的文集和奏议中选编而成。该书以人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