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哪些主要的法律责任?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哪些主要的法律责任?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主要的法律责任如下。(1)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 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拒绝环境保护部门或者有关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査,或者弄虚作假的;违反本法第四章、第五章有关规 定,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不按国 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 规定的要求,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 罚款。(3)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或者关闭。
(4) 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 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 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权限责令停止、关闭。
(5) 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 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 或者关闭。(6)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 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做出处罚决 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 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 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8)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 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9) 水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 当承担责任。(10) 水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 不承担责任。(11)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 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
(12) 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 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或者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3)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水污染防治法》对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了如 下规定。(1)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发、利用和调 节、调度水资源的时候,应当统筹兼顾,维护...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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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当今社会得癌症和中风的人特别多啊?这与日常生活的饮食有关吧,那应该在生活方...
答:当今社会节奏紧张,人们只顾住工作,却忘了或根本没有时间去休息,体力一直在透支,身体内堆积的生活垃圾无法排除,时间长了垃圾多了就会出病了,等待到发现是都迟了;所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