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出台了《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新规,确定了全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指导标准。具体内容包括: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由供电公司按照江苏省经贸委、建设厅颁布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要求统一招标建设。供电部门提供新建居住区内供配电工程 (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的服务,包括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等服务项目。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标准,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和价格幅度,分市、县制定供配电工程统一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