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贷款。
2、找中兰德担保公司办理“直客式”业务即可。
3、流程为:联系中兰德担保——提交审批资料——签署担保服务协议——中兰德担保帮你找银行贷款——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或认购书(一次性付款合同)——交纳首期款——中兰德担保出具保函给贷款行——贷款行将贷款部分全额打给开发商——购房成功。
4、我就是中兰德担保的,你这笔业务是我司传统业务之一,操作比较复杂,但解决问题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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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就是中兰德担保的,你这笔业务是我司传统业务之一,操作比较复杂,但解决问题还是可以的。收起
所谓买房能力,就是说有多少钱可以买房,或者也可以理解为量入为出,有多少钱买多大的房子。 我们在进行每一项消费时都要依自己的状况而定,包括自己的工作状况、健康状况、情感状况等,因为不同的状况将对自己的消费所带来的后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我们在选择房屋消费时也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进行合理规划,切忌盲目攀比。 按照业内经验总结,如果是自住房屋,总价款应该控制在家庭年均收入6倍以内比较安全,每月按揭贷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1、网上预签 不同的城市,网上预签的办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如果你在某市办理网上预签,你就需要在阅读完相关限购政策后,登录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可以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你需要拿着审查所规定的相关资料去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并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查询结果 想要查询审查结果,你可以登录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回执单中的编号、你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4.领取合同 48小时后核查完毕,你需要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也就说明你具备了购房资格。以上整理的购房资格审查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你们。
1.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可支配收入的50%-月物业管理费; 2.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可支配收入的55%-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 3.现金、银行存款等可应急的资金需可维持三个月以上的日常开支以备不时之需。 需要提示的是,大部分银行都提供房贷还款方式变更业务,同时提供还贷组合方式。如果发现目前采取的房贷还款方式并不适合,应该咨询专业人士,选择合适的组合方式进行变更,以免伤害到自身信用,或者使得负担、压力过大。
生活工作上自立自强,有品位。 ? ?但是内心柔弱,小鸟依人型的女孩,个性简单,性格温和 <br/> 在我看来,和我穿衣风格挺像的,我个人认为,性格比较单纯,随性 <br/>
一:现金 即家庭净资产,等于家庭总资产(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动产和不动产)减去家庭总负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测算家庭可变现用于购买房产的现金时,不能满打满算,在已经购买大病和意外保险的情况下,最少要预留出家庭6个月的生活费,以防不测。 测算内容二:预期年收入 把你工作以来每年的收入增长幅度减去每年的通货膨胀率,得出你的平均年收入增长曲线,然后再预计以后6年的通货膨胀率,一般来说这是个猜测的数据,整个测算也比较复杂,和个人境遇也有很大的关系。举个例子: 假设你月入6000,你猜测今后6年平均通胀率为4%,而你此前5年的实际工资增长率为10%,那么你未来工资增长率为“10%×70%+4%”,也即11%,据此你可推断未来6年的工资水平。 这种工资水平说的是实实在在可以保证拿到的那部分,有的人从事周期性极强的行业,在旺季和淡季的年份收入相差很大,如果计算比较保守的话,应该按淡季工资收入占比较大的权重来预期未来收入水平。 三是买房时机。 虽然新闻上天天说什么时候适合买房什么时候不适合买房,你还是分不清什么时候是合适的买房时机。简单的说,选择购房时机可参照“五率”指标,即经济增长率、按揭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房屋销售率、房屋空置率。 宏观角度来看,当经济增长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而银行的按揭贷款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又处于相对低位的时候,应该是介入买房的最好时机。政府刺激房产市场的重大利好政策出台之初往往也是购房的黄金时机。 从微观角度来看,当房屋的空置率处于高位,说明房屋的供给量增加较快,房价在一段时间内将处于调整或下跌状态,这时候购房就应该特别谨慎,最好等房价调整趋于稳定之后再买房不迟。
1、如何明确买房目标 摆正购房心态,理性消费。购房者需要根据个人收入、支出等情况进行理性的规划,判断适合自己的购房需求。举例来说,购房者不要上来就是四室两厅或者是洋房户型,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规划一下,只要能够满足自己及家人的购房需求即可,避免承担更多的购房压力。 2、必须培养个人的买房常识 买房的时候肯定会涉及到一些基本的购房知识,比如在房源筛选、购房流程、合同签订等。由于购房资金巨大,购房者马虎不得,就算是找经纪人帮忙,也要懂得一些买房常识。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还没有针对购房者购房尝试的培训机构,因此购房者更需要在购房之前进行购房知识的学习。举例来说,目前,很多国家都有专门为购房者提供咨询和法规学习的经纪人,并且模式成熟,大大降低了购房风险。但在没有这种机制的中国房地产市场,购房者必须学习一些基本的购房知识来降低购房风险。 3、注意积攒首付款 购房者积攒首付款是买二手房的关键。如果你有一个购房目标,不妨从现在开始准备,左一个首付款积攒的规划,合理分配个人收入,每月留出一部分资金做首付款。凑够首付款,房子就不成问题,购房者在准备购房的过程当中,理性消费。另外,如果实在难以凑足首付款,可以现象父母或者其他亲朋借款,先买房住着,减少积攒首付款的时间和涨价成本,日后在返还借款。 4、筛选房源 买到适合自己的房子才是最好的。购房者在筛选房源的时候应该量力而行,即使是购买二手房也应该找总价低、配套齐全的房屋。与新房相比较,二手房经过多年的整修,交通更加便利、配套更加齐全,而且价格实惠。现在的购房者一般由于工作需求,需要购买一套交通便利的房子,购房者在筛选房源的时候不能因为一时的喜好,放弃了其他的优质房源。另外,在房源挑选的时候应该选择合理的户型、舒适度高的房子,即使是以后购买改善型房屋,这套房子也能有投资回报。 5、考虑居住时的出行时间 购房者买套房子肯定咬住很长时间,这就不得不考虑自己的出行成本了,如果每天花费两个小时在交通上,那么,您可以计算一下自己究竟在交通上浪费了多少时间。如果是普通上班族,开车或者称作公共交通工具,一年大约一个月的时间都在路上。因此,购房者要注意这方面的选择。
要有购房资格,否则有钱也买不了房;要有足够的首付,千万别首付需要7成而你只有5成;公积金贷款也有条件,不是缴纳了公积金就可以贷款的,并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是有限的。 1、购房资格 在一些限购城市,购房资格要求比较严格,社保要缴满一定的年限等。所以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看看自己是否具备买房的资格。 2、购房落户 户口一直是个大问题,孩子上学、中高考都离不开户口。外地人买房要了解该城市的落户条件,比如有的是要求在XX区购买面积XX平米的房子才能落户,也有一些城市规定买二手房不能落户等。既然要买房落户,落户的条件就得搞清楚弄明白,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3、公积金贷款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连续缴满6个月(部分城市略有不同),买房前,注意不要提取公积金。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为自住住房,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抵押条件,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1、没有网签和备案的 相对简单,只需与开发商简单的重新签合同即可,因为不涉及房管部门,开发商一般都会同意。 2、已经完成网签和备案的 因为这时通常已经完成贷款手续,所以要办理更名,必须经过开发商协商同意,同时撤销现有购房合同,并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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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己目前的家庭资产总值(包括现金、变现能力较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自己现有住房的置换价值。)这个数据可以使您明确能支付多少首付。另外在还款期中,一旦有还款风险出现(比如生病、失业等)对自己的抗风险能力也能清清楚楚。 二、家庭近期的收支状况,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应侧重固定可靠的来源,如工资、银行存款利息、债券利息等,而股票、邮币卡等投资因为存在投资风险,所以暂不列入稳定收入。家庭支出包括每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话、正常生活开支,娱乐教育费用等,如果您的购房还贷支出只占到家庭总收入的30%以下,相对来说应该算是安全的。当然,对于年轻、高学历、单位效益较好的购房者来说,预期收入是在正向增加的,所以在还款额和还款期上可以相对比较宽松一些,而对于未来有较大支出计划的家庭(如留学、生孩子等),则要把警戒线放的低一些,以免影响正常的家庭生活。 三、考虑银行利率变化对自己的影响,连续降息时,利率水平对于购房来说是个好时机,但也要考虑将来经济政策变化导致银行利息上浮对还款的影响。 总之,在打算购置新房前,做一个周密细致的评估,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找出相应的地段和楼盘,要比找完房子再算价钱要明智的多。
申请按揭买楼的步骤,在二手房网签后与递件过户之间进行,同贷书批下来买卖双方才可以递件。虽然这是买楼后才会发生的步骤,但购房者在看房前最好预先做“体检”,一是检查个人征信情况,有无信用卡逾期还款等不良记录,如果有连续3期逾期还款,有可能会影响银行对贷款的审批;二是个人对楼款的承受能力,月收入必须大于月供的两倍(个别银行有可能提高到2.5倍),通常首期款比例越高,贷款年期越短,月供压力越小。对于收入处于增长阶段的年轻人来说,适当使用贷款杠杆工具,月供高一点,年期长一点,可以买总价高一点的房屋,因为目前对二套房贷要求较严,如果几年后又换房,不太划算。此外,个人年龄+贷款年限不能超过退休后5年。 很多购房者不清楚,申请按揭买房前还需要对房屋预先“体检”。首先要确定楼龄,因为楼龄+贷款年限不能大于35。部分“高龄”楼梯楼是否能够贷款还与其建筑结构有关系,公积金贷款不接受砖混结构的房屋申请,只可接受框架结构的房屋。 签订按揭合同 二手房网签合同后,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买方拟购的住房将作为按揭购房的抵押物,因此也需要业主在按揭合同上签字,同意买方把有关房产作为抵押物。为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按揭以及日后的递件过户领新证,按揭公司也会让买卖双方签署委托书,委托按揭公司办理有关事宜。买卖双方在签署有关文件时有不懂之处可以多问,因此选择正规的按揭公司尤为重要。 1.持证交易 买方申请住房按揭,手续难易程度与业主也息息相关。如果业主的房屋是一次性付款或者贷款已结清,业主手里拿着已涂销抵押登记的房产证,只需买方通过银行贷款审批即可到交易登记中心完税递件过户,出新证随即开始入押归档,入押归档完成后银行就可以放款。 2.非持证交易 转按揭 or 赎契 如果业主出售的房屋尚有未结清的贷款,那么购房者可以选择转按揭或是赎契。转按揭必须在业主的贷款银行所在的支行办理,不得转去其他支行或其他银行,业主向银行提出申请,售房人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购房人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经银行同意后双方订立合同,银行也与买家签订新的贷款按揭合同,同贷批下来后,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递件过户。 赎契则涉及业主自行赎契或者买家垫资赎契,业主自行赎契后的流程参照持证交易。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从业主申请赎契到银行审批、到扣款、到银行办理涂销登记,中间有可能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若是买家垫资赎契,买家有可能在未递件过户已支付大笔楼款,这中间需要按揭公司对业主的银行账户进行紧密监控,以往买家垫资款被挪用。通常买家在业主获得银行批准提前还贷的扣款通知后再把有关款项存入业主的账户,银行即时扣款,且业主的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络银行服务必须提前中止。赎契后的房产证必须由按揭公司全程保管,至递件过户当日交给递件窗口,以防止出现风险。 选择按揭服务 银行直客 or 按揭公司 现在“银行多过米铺”,各大银行都在推贷款“直客”的服务,购房者可直接到银行咨询住房贷款的情况,如适合可直接在银行办理。不过,银行职员也不会亲自帮客户跑,通常都会委托按揭公司代办,客户使用银行“直客”贷款的按揭费较低,通常包含评估费在内也只需1000多元,缺点在于“1对1”,如果银行审批不通过则会影响买房的交易手续,有时候会措手不及。 各大中介公司也成立了专门的按揭公司,坊间也有不少经营多年的按揭公司。根据行业协会的规定,按揭服务费最高不得高于贷款额的1.2%,据行业人士反映,1.2%是市场收费上限,通常在0.6%~1.2%之间,购房者可以与按揭公司议价。使用专门的按揭公司服务,虽然收费比银行“直客”贷款的按揭费要高一些,但胜在有专人服务和跟进,且按揭公司对接多间银行,比较清楚银行的贷款政策,可以根据贷款者的条件与银行的贷款政策进行匹配,量体定做按揭方案。 对于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者,他们还可以选择直接到住房担保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与普通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一致。 准备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 5、离异或丧偶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协议、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收入证明。 付款方式指南 对按揭购房者来说,付款方式相对简单,签约时支付定金,同贷书批下来后到交登中心完税过户,之后就是入押归档流程,银行在入押后即可发放贷款到业主的账户,结清尾款。需要提醒的是,买家需对银行批贷成数不足或者银行评估价不足应有所准备,在网签合同中对这种情况已有应对条款,通常是以现金补足的方式来补齐缺口。 资金托管指南 作为业主,他们不知道这个人是否有能力买楼;作为买家,他们也不确定业主的身份以及房产证的真伪。故此,二手房买卖涉及大笔楼款的交割,建议买卖房屋用资金托管方式来进行,所增加的时间可能不过是一两天,但对双方都有保障。对业主来说,一次性付款固然好,但是买家的付款能力是否信得过?若是买家在递件前已在托管账户存入足够的金额,相信会增强业主的信心。对买家来说,资金托管更是有利无弊,资金转出按照交易步骤进行,如递件过户后托管账户才转出首期,出新证才转出尾款,买家不再担心资金的安全。 资金托管的步骤也非常简单,签订二手房网签合同后,买卖双方到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在资金托管协议上清晰订明托管资金每步转出的条件,达到条件才转出该部分的托管资金。目前银行系统已可以对接存量房交易系统,存量房交易系统办理到哪一步,银行系统可以实时接收,故此理论上来说资金托管也可以达到实时到账,不过由于涉及到人工操作或者异行转账等原因,比自行交割楼款迟一两天很正常,但买卖双方落得安心。目前银行对资金托管暂不收费,具体请咨询银行。
(1)、本人以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是其他有效的居住证明);个体经营户要提供有关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外地、外籍或单身的人要由有本地户口的人做担保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 (5)、购房合同以及首次付款的收据证明 (6)、财产共有人的抵押承诺书 (7)、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
购房全过程 1、首先从看好房子开始讲,去售楼处交订金,并同时签订认购书和确定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间。按照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在规定期限内,由开发商协助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印花税。 2、合同登记后,需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可以着手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具体办理办法,可向有关部门咨询。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提供“入住通知书”及“收楼须知”,销售部、物业公司财务部、管理处到现场集中办公,着手办理业主入住手续,办理手续如下: (1)到开发商售楼处交纳购房余款。 (2)领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有关装修规定和表格。 (3)由销售部或物业部陪同业主验房,签署“楼宇交接书”。 (4)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5)按规定交纳首期物业管理费,灶具报装费,有线电视报装费,电话初装费等(不同物业有不同规定)。 (6)新业主领取房屋钥匙,办理装修或入住手续。
1.心得一:以生活习惯选房 首先,按自身需求去选二手房才能更有目的性。比如二手房的地点、楼层和周边的生活环境是非常关键的。有些人追求交通便利,有些人追求小区物业管理好,还有些人追求没有噪音干扰的房屋。对于房屋的选择,首先要问自己最需要什么,不要盲目追随别人的意见,这样买到的房子才不会令自己后悔。 2.心得二:买前学习心理学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买房实际上也是一场与开发商“斗智斗勇”的心理战。谁能最先洞察对方心理、掌握主动权,谁就可能获得最大利益。很多购房者为“交了定金对方又反悔”或者“交完定金房主又涨价”的现象而苦恼,大概是因为在心理战上已经输给了对方,从而轻率地交了定金,使自己套住。 3.心得三:经济实力是根本 购房一定要从自己的经济实力出发,不要“打肿脸充胖子”。假如自己的经济能力不太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买一些超过自己经济能承受的物业,供款压力太大就失去了置业的乐趣。买房应从实际需求出发,以自己的资金为基础,适时入市。 4.心得四:保持冷静抓机遇 对于买二手房婚房,更要保持冷静,不要因一时冲动而购买了到家就后悔的房子。毕竟二手房存在一定的缺点,要了解清楚房屋的缺陷后再购买,免得后悔。另外,要买到满意的二手房也要抓机遇,太多的顾虑或者太轻率做决定也会让自己的判断失误。自己的思维要保持清晰,主动与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联络沟通。
主要包括以下3点: 1. 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合同之后,先不要着急签约,首先要做的事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果对合同中的条款不理解或者对专业术语概念模糊,一定要向售楼者咨询。对合同内容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2. 认准签约主体 避免一房多售或者骗取放款之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3. 检查合同内容是否完整。
1、计算首付能力 计算自己的首付能力时,除了买房需要交纳的房款和各项税费,还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和家具家电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子里。 2、计算月供能力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你每月的月供应该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最好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 此外,目前买房的贷款年限都比较长,除了考虑当下的还款能力,还需要考虑未来的还款能力。例如家庭人口的增加、居住成本的上升、父母的养老、孩子的求学、意外情况等支出都可能成为按时还款的阻碍。 3、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电费、煤气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一次性付款流程 (一)过户前的准备工作: 1.提前还贷:如交易所涉及的房屋存在贷款未还清,须办理提前还贷手续,由客户自行办理; 2.各交易中心销控岗统一与评估公司联系,出具评估报告; 1)销控岗收到资料当天与评估公司联系,评估公司24小时出具评估报告; 2)如在下午4点以后签收资料,则第二天早上与评估公司联系,评估公司24小时出具评估报告; 3)权证如在周六、周日签收资料,则周一早上与评估评估公司联系,评估公司24小时出具评估报告。 3. 《评估报告》出具后,通知权证岗领取过户资料,预约客户办理过户手续; 4.评估报告须由公司统一出具,连锁店不得自行办理。外派必须办理外派手续;如未经审批自行出具评估报告,不论是否使用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仍将从成单人个人收入和成单店店长店收入中扣除相应评估费。 (二)办理产权证及土地证过户手续 说明:部分房地局实行“产权证”与“土地证”两证合一同时过户的程序; 1.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产权证进件);领取新的产权证(产权证出件); 1)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需买卖双方同时到房产局办理,如卖方产权人已婚,其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场; 2)权证岗协买卖双方将过户资料交由房产局过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收取相关资料; 3)买卖双方按房产局规定的缴税时间缴纳相关税费(各区缴纳税费的时间略有不同);过户具体费用的计算依据为评估价和成交价取高值; 4)权证岗凭客户税费缴纳票据,领取《交易收件单》,收件单由权证岗负责保管; 5)房产证进件后,遵照各区房产局规定的时间节点,由过户人员预约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到房产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办理土地证过户(土地证进件);领取土地证(土地证出件) 1)权证岗在协同买方领取房产证的当日,可协助买方到土地局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2)由土地局过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过户资料无误后,由客户缴纳相关费用后,权证岗凭相关票据收件单领取土地证收件单,贷款的客户,收件单必须由权证人员负责保管; 3)土地证过户的资料如下: a)土地证原件 b)过户后的新房产证复印件 c)契税及土地收益金发票复印件 d) 《XX市存量房合同》原件1份 e)土地登记申请表一份 f)买方身份证复印份一份 g)土地证过户的资料 4)土地证过户的费用:33元 (三)结件手续 土地证收件单出件后,连锁店可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物业交割及结件手续。 三、商业贷款流程 (一)基本流程 1、首期款齐、资料齐后,由销控岗为客户办理房屋评估; 2、评估出件后,由各交易中心销控岗协同买方及配偶(行需卖方同时到场)到银行进行贷款面签手续,三个工作日后,可得知面签审核结果; 3、银行面签通过后,由权证岗预约买、卖双方(配偶),到房产局办理产权证及土地证过户手续; 说明:部分房地局实行“产权证”与“土地证”两证合一同时过户的程序; 4、办理完产权证过户后,领取产权证收件单,收件单收必须由权证人员保管; 5、根据各区房产局规定的过户时间,由权证岗协同买方到房地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必须由权证人员保管; 6、领取产权证当天,权证岗即可协同买方进行土地证过户,领取土地证收件单;收件单必须由权证人员保管; 7、根据各区土地避规定的过户时间,由权证岗协同买方到土地局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证收必须由权证人员保管; 8、抵押资料齐备、抵押评估报告出件后,由权证岗协同买方及配偶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根据各区规定的时间,抵押出件后,他项权证返银行,两证返店后,由连锁店向买方客户交付两证。 备注:除需过户前需要办理贷款面签、两证出件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其它流程与一次性过户基本相同。 (二)商业贷款资格 1. 18-6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3.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 4.交齐首期购房款; 5.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6.借款人月收入必须超过月供的2倍以上; 7.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8.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武汉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9.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在其他银行有贷款逾期记录。 (三)商业贷款受理的房产类型 1.房屋结构:混合结构以上,厅室结构; 2.房 龄:不超过20年; 3.抵押房产面积必须大于50平方米;或在房产局备案的精装小户精装小户也可; 4.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并符合上市条件或履合了合法批准程序; 5.未被政府列入拆迁公告或城市改造规划范围。 (四)贷款成数和期限 贷款总额以成交价和评估价的低值作为标准值,贷款成数不超过标准值的70%;贷款金额在5万以下不能办理贷款; (五)还款方式 1.贷款期不到一年的,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2.贷款期一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
买房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等待和办理各项手续的过程,时间一长、过程一复杂,难免会出现房产证、购房、购房合同等材料遗失的情况。待翻箱倒柜确信找不回来之后,该怎么补办才是正事。 购房丢失 购房也分不同种类:购房1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如果购房丢失,需要提供经过税务机关盖章的复印件,否则不能提取公积金。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购房(全款)。 如果丢失的是首付的,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不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 如果丢失的就是全款,可向开具*方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说明取得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字轨、编码、号码等的 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方提供所丢失*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但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
1、未完成网签和备案 这时如果想完成购房合同更名相对简单,因为不涉及房管部门,仅相当于换一个人和开发商签合同而已。开发商一般都会同意。 2、已经完成网签并完成备案 这种情况通常已经完成贷款手续,如果一定要办理更名,则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征得开发商同意(请注意,这十分重要!),撤销现有购房合同,并和新的购房者签约重新备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备案是否能成功是关键,能否成功需要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新的买受人是否取得购房资格等。
1、您买的是公房吧?产权办要找到原产权单位开具可以出售的证明,到房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办产权证。 2、房产证写您和您老伴的名字都无所谓,是共同财产,写谁都是一样的,各50%。 3、想添您儿子或孙子的名字是可以,但要走转让手续,交的税和二手房交易一样的,而且外籍手续也很麻烦。如果您想把产权给他们,不如用遗嘱来让他们继承。 4、可以请亲朋代办,但要去公证部门做全权委托公证,写明委托事项(尽量写全一点)。
你好! 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房产证是谁的房产所有权就是谁的!如果房产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是你妻子的名字,房产就是你妻子的个人财产。
你没有产权证理论上是无法转让的,当然也不存在税费问题! 唯一卖房办法!你们交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了吗?没交的话您可以去开发商那里咨询下,看能否"改底单".就是将原购房人的名字更改成要买房子的!开发商会从中收取一部分费用! 这是新房在产权证没有的前提下,从事的一种交易方式! 我在北京,北京地区这样的情况!
1、已经收房就不可以按照延迟交房来起诉开发商了; 2、国家的规范没有强制要求有电梯的住宅必须配备发电机,一般要求双回路供电,还有消防楼梯或者消防通廊,停电可以走步行梯,某电梯失火时可以通过消防通廊到另外的电梯。
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是房管局卖给开发商的格式合同,只有房管局颁发的合同才可以登记备案,才可以生效、办理产权。 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其它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就生效。
放心,可以的,房产证上写的名字不一定就是房屋的所有人,像你这种情况,以前4年中一直是你供的,所以所有权人可归为你。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四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设区市或者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时,申请人或者受让人筹集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达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 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及拆迁的法律依据送达被拆迁人,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拆迁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直接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不得与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关系,不得为拆迁人指定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二)安置用房的面积、位置和价格; (三)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六)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到拆迁现场,拒绝到拆迁现场的,强制拆迁照常进行;运至指定处所的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当交给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绝接收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执行机关应当记入笔录,由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被执行人员拒绝签字、盖章的,由执行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过错,给被执行人的财物造成损失的,由执行机关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第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依法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者由城市规划部门认定。 第十七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十八条 设区市和县(市)土地、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城市规划区内的基准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或者单方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对被拆迁房屋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被拆迁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被拆迁人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所需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委托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并依照下列规定确定评估价格: (一)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不足或者等于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的,按照第一次评估的价格确定; (二)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十的,按照两次评估价格的平均值确定; (三)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等于或者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除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用于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应当相同。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房屋时,拆迁人应当通知售房单位。被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比例分别给予补偿;被拆迁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对用于安置的房屋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当注明产权比例。 第二十四条 拆迁租赁房屋时,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经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已经作出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时,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允许出售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出售的住房,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承租人的住房补贴。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用已经使用过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其房屋的质量应当优于被拆迁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基本完好房标准,并具备供水和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的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的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可以采取过渡方式,但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或者由其所在单位安排住处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增加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增加百分之七十五,逾期满二年以上的增加百分之百。 (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由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一年的付给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付给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二年以上的付给百分之七十五。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房屋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拒绝、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四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设区市或者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 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时,申请人或者受让人筹集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达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 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及拆迁的法律依据送达被拆迁人,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拆迁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直接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不得与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关系,不得为拆迁人指定拆迁单位或者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二)安置用房的面积、位置和价格; (三)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六)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到拆迁现场,拒绝到拆迁现场的,强制拆迁照常进行;运至指定处所的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当交给被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拒绝接收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执行机关应当记入笔录,由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被执行人员拒绝签字、盖章的,由执行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过错,给被执行人的财物造成损失的,由执行机关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第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依法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者由城市规划部门认定。 第十七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十八条 设区市和县(市)土地、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城市规划区内的基准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或者单方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对被拆迁房屋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应当委托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被拆迁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被拆迁人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所需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委托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并依照下列规定确定评估价格: (一)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不足或者等于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的,按照第一次评估的价格确定; (二)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十的,按照两次评估价格的平均值确定; (三)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等于或者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除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用于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应当相同。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房屋时,拆迁人应当通知售房单位。被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比例分别给予补偿;被拆迁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对用于安置的房屋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当注明产权比例。 第二十四条 拆迁租赁房屋时,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经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已经作出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时,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允许出售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出售的住房,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承租人的住房补贴。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用已经使用过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其房屋的质量应当优于被拆迁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基本完好房标准,并具备供水和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的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的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可以采取过渡方式,但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或者由其所在单位安排住处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增加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增加百分之七十五,逾期满二年以上的增加百分之百。 (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由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一年的付给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付给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二年以上的付给百分之七十五。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房屋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拒绝、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无论如何, 你不当没拿一份补充协议的, 作为主要的当事人, 这种协议是重要的法律文书, 本协议如更正了原购房合同, 则以本份为准, 没约定的则按原来执行, 我不明白, 你为什么在补充协议中说明不清的情况会签字确认?
这类官司,只要你去打,保管能赢,开发商没有能在约定的时间履行约定事项,而且是在没有办理销售许可证前去销售新房,属于违规操作。
首先,这个案件的性质是否属于开发商违规操作或是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从这二个方面来看: 1.意向书。在开发商未取得建地的施工许可及商品房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不能施工及销售,而双方所签属的文件仅为买卖意向书,只有在达到双方协商的条件之下,可以进一步对买卖合同作确认。当然,若是日后双方对于合同的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或其它原因而未能签订合同,也不存在卖方或买方违约的问题。 而这份意向书的内容就显得重要了,是否有写明双方就合同未能达成一致时的处理模式? 2.协议书。双方明订为商品房买卖协议,也标明在此协议书的内容中,则此协议即可视为商品房销售的行为。在开发商未取得施工许可及销售许可的情况下,此举即为违法! 在处理上: 1. 第一种情况下,开发商仅需将原先收的定金还予买方即可,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若是意向书内有写明不论何原因,一方未能签订合同的情况需赔付,则可向开发商要求双倍的定金赔偿。 2. 第二种情况下,开发商属违法操作,可以向主管部门告发,开发商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不过开发商是不需向买方支付任何赔偿。在签订协议时卖方并未达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这样的协议为无效;买方若知悉卖方未具备资格而签订,不受法律保护,回复原状。若是卖方弄虚作假致使买方在受骗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则卖方需赔付双倍的定金与买方。 所以,不论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你的朋友都可以拿回那10000元的预定金,但是否双倍返还得看意向书的内容或是是否在受骗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协议。此外,第二种情况较佳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向建设主管部门举发投诉,房产商除了需要返还10000元外,还可能遭受行政罚款,这样他们就不得不多想一些,是否还要和你们抗衡
新房的话关键看你的合同是否已经在建委的网站上作过备案,如果没有备案的话,只要开发商配合就可以。如果是二手房,只要没有过户就可以,交税和过户用你爸爸的名字,出的房产证自然就是老人的。
有合同在手,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律解决!但你的钥匙有明确的标记是此楼六楼的钥匙吗?或者合同上指明是这套房吗?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你是买的这一套房子,打官司就会赢!
如此大的事情为何会没合同? 我真不明白居然世上有此事! 一般说来你们的口头有说好的, 不然怎么会交房付款呢, 我看如果问题小的话就先付款了, 等到玻璃好了再付最后一期款, 要求退房恐怕他们会不太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