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租房补贴须知有哪些?
南京申请租房补贴须知有哪些?
申请租房补贴须知: 1、申请人的就业单位发生变更或审核不通过的需重新申请。 2、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3、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4、租赁合同变化(如续签、新签)或租金发票变化(如到期、新开)的情况下,申请人需在申报系统进行变更,上传更新有关信息。 5、房产部门对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的认定 (1)“住房困难”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的私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情况。
(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6、房产部门对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 (1)“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是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无房,认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7、公安部门要求非本市户籍在本市租房居住的,应事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居住证。申请人的居住证登记地址应与房屋租赁地址保持一致,如有变更,申请人应主动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
8、申请人需提供只含本人姓名的房屋租赁发票(一人一票)。
答: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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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有哪些特征?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