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教唆犯不可能是胁从犯?求助老大。
我做了1000题。其中一题的解析是教唆犯不能是胁从犯。我觉得很困惑。因为如果被人精神强制,要求必须去教唆他人犯罪呢,并且这个教唆的行为最终对犯罪产生决定性影响,此时的被胁从的教唆犯仍然不是教唆犯吗?也希望大家帮忙看看。
通说理论认为教唆犯不能使胁从犯,因为教唆犯都是主动引起他人犯意。像你说的那种被胁迫引起他人犯意,估计实践中不大可能吧。你想想啊,你都去勾搭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了,还说自己的被胁迫的,没人信吧?要是你,你能信吗?[qq:13]而且,成立胁从犯还必须要求胁从犯在共犯当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如果甲被乙胁迫教唆丙杀害丁,丁实施了杀人行为,那么甲在这个共犯当中对于杀人这个实行行为已经起到了支配的作用,就不能认为作用较小了,因此也不可能成立胁从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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