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每年在新华保险公司购买一种人身意外保险:每份保费200元,保额10万元(均指一般意外,下同),但同一人对多买2份,总觉得只值20万元的身价偏低。 今年听另外的保险业务员介绍,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份激活式人身意外保险,每份保费200元、保额10万元。 在阳光保险公司购买了1份激活式同类产品,每份保费200元、保额10万元。 请问各位权威人士,这样从三家保险公司购买的一共5份、保额50万元的保险,同时具备法律效力吗。还可以从其他保险公司购买同类产品吗。
可以,但只有在意外身故和残疾的情况下,如果附加了意外医疗,是实报实销的,只能在一家保险公司报,如果不够,剩余的到其他家,直到报完为止。
一个人,从生老病死,都应该有保险,出生的新生儿,为他存教育金和疾病险,成年人为他存养老险和意外险,中年了存点理财的保险,即增值又保值,为晚年增添点财富,教育险,健康险,养老险,理财险,应该全面一点,鸡蛋不要放在一个蓝子里,还有万能险一个人只能开一个帐户,是不能重复的。
可以,但是建议您不要总是偏重意外险,保险要全面,也要突出重点,兼顾轻重缓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