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用现金收购了乙公司的全部资产,这样乙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只是现金。这时如果乙公司把这些现金全部分给自己的股东,则乙公司的全部资产变为0,但这时乙公司还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是被允许的?
你说的问题好复杂啊!拐过来绕过去,我看是你自己把自己弄糊涂了,因为这种问题是不会出现的,理由如下: 1、甲公司用现金收购了乙公司的全部资产,这样甲公司就是乙公司法人股东,即:乙公司目前的企业性质为法人独资的有限公司。 2、因为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的全部资产,这就说明原来乙公司原有股东的全部股份已经转让给了甲公司,购买股份的资金当然在双方签协议时已经交付给了乙公司的原有股东,但变更后的乙公司原有资产数额没有变化,根本不可能会是0。 3、因以上原因,这时乙公司还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是对的,但这个法律资产为0的说法根本不存在。 4、变为资产为0的法律实体,既然根不不会出现,也是不允许存在的。 这样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