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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转业的士官,我想自谋职业,养老保险怎么买,以前在部队里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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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6-13 13:48:23
      你属于《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中符合转业安置的士官,自主择业后可以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在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者其他就业的,可以自己在户籍地按自由职业者或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自主择业干部的军龄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 云南省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 七、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已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根据安置地政府住房补贴政策规定,在不重复计发住房补贴的前提下,按照安置地党政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计算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负责解决。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住房补贴,在扣除已计发部分后,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发放进度要同安置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相一致;安置地政府尚未出台补贴政策标准的,其住房补贴暂不发放。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由部队一次性发给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安置部门为其在安置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计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部队计发到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 八、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障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聘用期间,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安置部门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讷,所需经费由安置地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安置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每月发放退役金时通过代发银行代扣缴纳。
      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帐户,办理医保卡。其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险帐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看病就诊执行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相关政策,按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办理。 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入其个人帐户。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养老、失业保险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就业后,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和《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养老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之日算起。
       十、关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优惠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或者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且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而新开办的企业,凭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发给的转业证件和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营业执照。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落实优惠政策上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免税资格,追缴此前所免税款并处以所免税额一倍的罚金。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有关工作的意见(云人〔2008〕28号) 各州(市)人事局、财政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自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来,全省共接收安置了3099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对推进全省军转安置工作改革,减轻计划分配安置压力和地方财政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安置管理政策,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医保)、住房补贴等工作,较好地解决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顾之忧。但是,少数地区和部门,在落实医保费、兑现住房补贴方面经费不能及时到位;在解决住房方面,工作力度不够大。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医保、住房补贴、住房保障等工作,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置管理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关心,根据中发〔2001〕3号、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62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7〕19号)、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转联〔2004〕9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当前实施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财综〔2005〕13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医保问题 (一)安置地管理部门和医保管理部门,要按公务员医保的规定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办理医保接续参保手续,统一参加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当地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管理部门每年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编报预算。
      安置地财政部门应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管理部门编报的医保费预算,经审核后,可提前预拨付下一年度一季度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保费,保证其医保费续缴、医保卡正常使用。 (二)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管理部门、医保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机关同职级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办法,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住房补贴问题 (一)住房补贴已开始发放的地区,安置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和统计审核工作,按照每人一次性给予10平方米补贴的地方住房补贴标准,向当地财政部门编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预算。安置地财政部门应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管理部门报送的住房补贴预算,经审核后,向管理部门拨付资金。
      管理部门要完善登记和发放手续,及时足额兑现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 (二)住房补贴尚未启动的地区,管理部门一是要做好人员统计、情况登记等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资料库,以备住房补贴启动时使用;二是加强与财政、建设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动态;三是要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安置地财政、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互通信息,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一经启动,要及时通知管理部门做好预算编报工作。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地区,安置地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和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的有关要求,共同商定,尽快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根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申请和相关管理办法,及时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在其建房、购房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关于住房保障问题 住房保障,事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安置地管理部门、建设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6部门的要求,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决好住房保障问题。
      安置地管理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对住房的需求情况,并及时向当地建设部门报送。当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或经济租用住房时,建设部门要积极协调,优先安排无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购买或租住。要优先解决无房户、特别是全迁户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保障问题。
                    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建设厅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
      

    y***

    2010-06-13 13: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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