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大学生医保

首页 >
商业/理财
保险

大学生医保

如果我在2008年患了某病,2010年办了大学生医保卡,请问我现在做手术能用这个卡吗??

好评回答

    2010-04-02 14:21:33
  •   可以,09年9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请咨询本校医院。
      根据重庆相关规定,全市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全市的大学生已于09年12月31日前由学校统一到当地城乡合作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所有参保大学生首诊应在校医院,需门诊治疗者就在校医院治疗,需转往上级医院的,由校医院工作人员登陆医保管理中心网页,随机生成转诊序列号,开具转诊申请单,方可转诊。
      如遇急诊或区外就医入院,3日内须与校医院联系登记。   补偿区内实行“直通车”制度,即由就诊医疗机构当场补偿。区外就诊的,凭医药发票、处方或费用清单等回校医院补偿。诊疗信息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门诊板块明细录入,医疗机构申报补偿时必须提供有效发票、完善患者签字手续的结算清单、花名册,并将汇总信息填入大学生补偿审核汇总表。
       门诊报账 只有在校医院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进行补偿(肺结核除外)。既往所发生的门诊费原则上不再报销。因为每位同学每学年(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所享受门诊补偿费30元是定额的,既往门诊费不再补报。 住院报账 目前校医院只存在补报2009年9月1日至今住院费用问题。
      具体操作步骤:(1)区内:在区内住院的,请同学们到校医院申请转院序列号,开转院单后,自行到该医院报账。(2)区外:在区外住院的,请同学们提供身份证、医保证(卡)、有效医药费发票、处方(或医药费清单)、出院证明、医院级别证明(如不能提供医院级别证明的,按三级医院认定)、转区外就医手续或区外就医申报登记(由于该项工作启动滞后,可不提供),到校医院报账。
      区外住院的时间应该在假期中或实习期间,不在该时间段内的要有充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3)大学生医保与商业性保险不冲突,可以进行二次补偿。 重大疾病、特殊疾病门诊及意外伤害门诊 重大疾病。参保大学生患重大疾病,需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符合诊断标准的,填报大学生重大疾病申请审批表,并由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认定。
      重大疾病门诊纳入住院管理。 特殊疾病门诊。参保大学生患特殊疾病,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肺结核病、精神病由专业防治机构鉴定),符合诊断标准,填报大学生特殊疾病门诊申请审批表,由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认定。 意外伤害门诊。
      意外伤害门诊是大学生医保特有的补偿类别。参保大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且符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由校医院进行鉴定并代为申请,经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后纳入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补偿范围。 。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保险相关知识

  • 投资理财知
  • 投资理财问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热点检索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