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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后受让方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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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后受让方再开发

有一个国有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后,受让方偿还一些债务,并处理一些资产后,土地再挂牌收储,挂牌后受让方摘牌,用于开发项目,这个过程,怎么做财务处理,都涉及什么税?

好评回答

    2009-07-24 14:44:17
  • 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1、原有一国有工业企业A
    2、国家将所持有A的股权整体转让给B
    3、A企业处理部分资产(不是土地)后偿还一些债务
    4、国土资源局将A企业工业土地有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住用地,进行招牌挂
    5、B企业(或自然人B拥有的其他企业)摘牌受让,摘牌企业支付土地价款,国土资源局将50%土地价款给A企业作为拆迁补偿费。
    如果我理解的正确,应属不同业务
    2是股权受让,B企业做长期股权投资,货币出资只有投资成本核算,无相关税金(哈哈,有点印花税)
    3是资产处置,根据处置资产确定增值税或营业税,偿还债务无税(但如果非货币资产还债的债务充足,按卖资产、还债务思路处理)
    5摘牌受让企业缴契税,核算土地成本。
    A企业获得拆迁补偿费冲减原土地房厂净值和清理费用后并入企业年度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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