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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问题:合伙企业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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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问题:合伙企业的难题!

  请各位高手帮我解决一个难题.
  去年我姑妈投资了一个高碳烙铁厂,占总厂股份的50%,另一个老板也占50%,由另一个老板负责建厂.
  在建厂期间那个老板安插了他的亲信在厂里的各个要位,(补充:由于姑妈不懂高碳烙铁所以委托的另一个老板建厂,现所有的技术人员全是那个老板带来的.)在生产,原料,销售,财务等等部门全由他的亲信担任,现在厂建好了,可这厂的法人、厂长全办的那老板一个人的名字,而且他不想交帐,这几天出的铁所赚的200多万他也不拿出来分,说是欠帐他也没收到钱.更过分的是所有的收支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支出到目前为止全由他一个人签字就生效.
  现在姑妈的意思是尽快将帐务交出来大家管理,还有就是将厂里的责任、权力制度划分出来,支出必须由股东签字才能生效.可另一个老板就是不肯交帐、交权.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可以勒令立刻停止厂里的一切生产运营么?(法人、执照等所有证件都填的他的名字,姑妈只是跟他签了个合同,大家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好评回答

    2005-06-01 18:21:04
  •      不知道注册的到底是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
       公司的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看看你们公司的章程对出资转让、公司的终止转让是怎么规定的。很多公司注册时不注意章程,到闹矛盾了,一看章程就傻了。公司法只规定了要件,其他只要股东达成一致就可以写入章程(不违法)。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按出资比例投票。小股东出资少,风险小,所以话语权肯定不大呀。 开公司就会有矛盾,夫妻公司也都一样,何况同事?不可能每个股东都对每一笔开支意见一致。只要每个人坚守自己的道德操守,没私心就好,公关开支大一点小一点,就不要计较了。
      其实陪客户最累了,花钱还要当孙子的,身心俱惫。水清无鱼,不要太过就好。 我们就是私营公司,四个股东,从一年几十万做到现在上亿,靠的就是大家信任。多问一句话有时就会伤人的。当然制度也重要的,必要的制度还是必须的。不然家里买块姜都到公司来报销怎么可以?必要的模糊也是必要的。
      比如我们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有车,公司规定可报因公的油钱,周末一家人去郊游的油钱怎么区分?差不多就行。好在几个股东,无论在公司上班的还是不在公司上班的都不会太计较。我也就好做了。 你最需要考虑的是回报如何?回报好就继续,不好就理性协商撤出。最最下策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大股东侵占来要回自己的利益。
      非国企没有贪污罪。

其他答案

    2005-06-02 16:53:42
  • 找地方上的势力修理最为有效。
  • 2005-06-01 21:21:38
  • 既然你姑妈在合同中写名占有50%的股份,而且股东不止两个,那你的姑妈应该是大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讨论决定是由现在的合伙人继续管理企业还是外聘一名管理者,假如还是解决不了,可以法律途径解决,她手中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你可以查一下合伙企业法。
  • 2005-06-01 20:13:19
  • 我认为:
        第一、建立好公司的有关章程成制度 ,要把合伙制企业内容完善好,包括责
         任与权利,利润留成及分配方案。
        第二、建立必要的股东大会制度。
        第三、必须自己亲自参与经营。
        第四、既然大家合伙了,还是要和气解决问题,和气生财,该忍让的要忍让。 
        该花费就要支付,做到发挥大家的特长,有利于生产经营,有利于企业发展。
        有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因为这种问题应该要尽早处理.不要让事态越来越严
        重.以免影响生产经营。
  • 2005-06-01 18:48:36
  • 用法律了
  • 2005-06-01 18:15:48
  • 1.紧急聘请律师出面,必须懂公司法有相关的经验。2。要求召开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解决经营和财务纠纷,3。最好不要搞僵,请双方都认可的品质较好的亲友出面斡旋,因为人家大权在握,处理不好后果严重。4。私营公司必须自己亲自经营,尤其是创业的阶段,任何人的自觉性都是有限度的,特别是事关个人利益的事情,努力吧,希望能和平解决,否则必须准备撤股全力以赴减少损失了。
  • 2005-06-01 18:07:24
  • 如果合同是法律上承认的。那就好办,法院会给你满意的答复。如果你姑妈和他签的合同没有法律效果。那就麻烦了。可能要从另外角度看这件事了。
  • 2005-06-01 18:07:08
  •   合伙企业的管理是由合伙企业的股东共同管理的,但是像你姑妈这样的问题很严重,因为现在我还不知道哪个企业到底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独资企业阿,因为你说你姑妈只是和他签了一个合同,再说合同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我也不太清楚,听你说的意思好像是那个男的只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而拿的却是你姑妈的钱和他的钱,如果没有在注册时候写上是共同出资的话不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了吗?也就是说你姑妈不是公司的股东,因为没有在公司成立时在合伙协议中写明的,合伙企业要求有2人以上才能成立,如果你姑妈没有在公司的合伙协议中写明自己的出资额等一些必要的事项的话,你姑妈就不是公司的股东,那么他在那个公司是没有任何权力的,如果在合伙企业的协议中声明是股东那就是好说了,还有阿,在成立时就应该说明利润的分配方案阿,但是听你说的好像是你姑妈根本没有参加任何的公司的建立,如果你姑妈在企业设立时就在注册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声明说各占投资额的50%,平均分配利润的话,还要好说些,还有如果你姑妈在注册的时候真的写明自己委托那个男人管理的话要有书面的协议的,但是还是可以随时撤消的,但是关键是你刮目没有哪个协议阿,就是在设立时留下了太多的隐患,我建议你看看注册会计师的教材CPA的经济法中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这样会对你有好处的,要是让你查别的书籍很麻烦,这本书还是很通俗的,能看懂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有个依据阿,也根据具体情况自己做出正确的判断,因为你说的情况太模糊,所以我只能说这些了,这些只是本人意见,仅供参考,还有那本书是经济科学出版社的,祝你好运!!有什么问题探讨 41553078,注明IASK上的谈合伙企业的。
      祝你好运!!!。
  • 2005-06-01 17:52:25
  • 寻求法律路径来解决吧,因为这种问题应该要尽早处理.不要让事态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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