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女一气之下把另一女杀了,男人在法律上就不用负责吗
如果一个男人跟两个女人长期保持性关系,其中一女一气之下把另一女杀了,男人在法律上就不用负责吗昨天看新闻,看到一个案子,小三跑去骂正室,正室一气之下把小三捅死了。。。。当时男的就在旁边,连捅了七刀,如果他拉着估计小三可能也不会死,而且本来一开始就是他错在前。到头来他老婆被判11年,赔了死者家属25万,可这笔钱也是从夫妻共同财产里出,看上去男人并没有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嘛。 我前阵子还看过一个案例,某男,有两个女人,两个女人都帮他生了孩子,但他没跟任何一个女人办结婚证,后来其中一个也是把另一个给杀了,男的很快就又找了个更年轻的女人,跟没事人似的。 这两个案例中女方当然有责任,但如果不是因为男的同时跟几个人交往,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结果却对事件最关键的起源没有一点惩罚,这不是对他们这类人的纵容吗
一个男人使女人们争风吃醋而导致人身的伤害是很不人性的。导致如此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可分以下几点: 1, 社会风气浑浊不清 2, 社会群体之间的失衡关系 3, 社会发展方向的迷失 4, 社会道德规范的崩溃 5, 人际之间的仇视和攀比 5, 贫富悬殊的持续加剧 6, 拜金和贪婪的膨胀 7, 欲念和发泄的泛滥 8, 缺乏自重的享乐意识 9, 醉生梦死的疯狂意念 10,国家机器的运转不畅
男的有道德上的过错,但没有刑事责任。毕竟他没有指使老婆杀小三。
劈腿之人在法律上不应该负任何责任。 例如有人横穿马路,一辆车为了避让,撞死了另外一个人。虽然横穿马路的人是“事件最关键的起源”,但他不可能预料他的行为会导致另外一人死亡。所以法律上仅能就“横穿马路”的行为进行处罚,不可能加重其刑。 劈腿之人何其多,真正导致死亡的比例也不会高过横穿马路的人。何况法律对劈腿的行为比横穿马路还无法处罚。 欺骗金钱在法律上可以定罪,但欺骗感情只能在道德上谴责(除非到达强奸或重婚等可以举证的程度)。虽然不太合理,但是如果法律真要就感情的损失来量刑,如何执行吗?
一群贱B,死不足惜
我也看了新闻,觉得那个男的应该受到惩罚,而女受害人太不值得了!那个男的是没有道德的,所以道德的惩罚对他来说也去足轻重了!这太可恶了!
那两个女人不傻,为什么做傻事?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一死一囚! 在那男人胡搞时,法律能制裁时没制裁导致更大悲剧的发生。对于两情妇火拼在法律上难以追究其责。只能等老天给以更大的惩罚了。
在法律上应该没有什么刑事责任,因为他们的关系不是导致杀人的必然结果。
二男为争一女而互搏,一伤另一坐牢。(2008年末的社会新闻) 女的还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 关于“对事件最关键的起源没有一点惩罚”这个问题,大家都很无奈。但提问者在言词之间有性别偏袒。提问者扪心自问一下,这样公平吗?。
答:会不会得性病,与性伴侣是否有性病有关,与发生性人数无关,但有点可以肯定,他得性病的可能性比较大,洁身自爱是最好的。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