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住在景山东街11号,是私房,归房管所管。2003年落实私房政策,房主把房子收回去了,给了14万元,我现在租房住。我买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还想问一下,申请租住廉租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需要什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到哪去申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租住的必须是最低收入的无房户,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申请廉租房;另一类是直管公房转换为廉租房的,以前租住直管公房,但符合“双困”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政府以低廉租金出租,租金为正常房改租金标准的50%% 在北京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无房户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住房未达标户; 2)上一年家庭收入在6万元以下。(家庭收入按夫妻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 3)除在校就读的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以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城镇居民具备购买资格; 4)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的危旧房改造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5)来京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凭北京市人事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租住的必须是最低收入的无房户,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申请廉租房;另一类是直管公房转换为廉租房的,以前租住直管公房,但符合“双困”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政府以低廉租金出租,租金为正常房改租金标准的50%% 在北京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无房户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住房未达标户; 2)上一年家庭收入在6万元以下。(家庭收入按夫妻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 3)除在校就读的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以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城镇居民具备购买资格; 4)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的危旧房改造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5)来京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凭北京市人事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收起
两栋楼之间的合理距离叫"日照间距",与当地纬度有关,具体数是多少,要去问当地规划局.它是用房屋高度的一个倍数来表示. 合理的原则是,在冬至日的中午,应该能有一小时的日照时间. 可到规划局问问,如果经核查,确能达到上面说的要求,就不成问题,你也没有理由去抗议了.
政策方面:你可以到行政服务总汇二楼房产局(迎宾路178号)问问,又可以到江海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蓬江大桥)去问一问。 楼价方面:市区1500-2500左右,
北京允许使用权房产差价置换. 置换的补偿款由个人收取,需要到双方房产的产权单位办理置换手续,至于差价补偿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各个产权单位对办理换房的收费标准不同,不会很高. 置换之后房产的承租人即进行变更.
宣武区和崇文区拆迁怎么样?前门地区还没拆迁吗?怎么规划啊?
只要合同还没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更改,盖开发商的更改章即可,也可以重新签新的合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就要到交易中心更改,有的地方收取更名费。
每个地方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房地合一的。 问一下同一城市同一个区的别的房子,如果都没有土地证就没事了,如果有的有你就不要买了。
首先工业用电和住宅用电的费用是不同的,再者供电局没把电表装到你家,当然不用交电费,物业有什么权利收电费?不交他也没有权利断你电!
你直接到北京市建设局和朝阳区建设局的网站去看看,这样会找到真正适用的法规政策的.或者先大概咨询一下文号再去找.
首先你要看有没有房本, 再核对一下身份证, 然后再谈合同的问题,合同中一定要说明各种的费用谁出,比如:物业费,取暖费,物品要是损坏了由谁出钱,等等。这些东西都在协商。
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chm) - 管理资料|行业资料|天天更新|迅达资料.. 全部资料栏目 热点新闻 资料名称 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chm) 所属类别 房地产综合资料 整理时间 2006-5-24 13:08:...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chm) 本资料是收费会员资料,下载本资料需要扣除计点会员帐户 19 点,如果是VIP会员下载则不需要... 46K 2007-11-8 - 百度快照 上的更多结果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首先你要看一下这个开发商是否可靠,这点在你买房子之前应该就调查好了,所以如果可靠的话就不会把钱卷走,另外,办证税费是应该业主自己负责的没错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具体的这个问题你可以去网上搜下110 在出来的第一个网上问问 那里有很多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他们是在线交流的,给你免费的详细的相关的二手房的解答 希望对你有帮助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房屋交易手续费 买方:3元/平方米 卖方:3元/平方米 穗价[2002]97号 粤价[2002]108号 买卖双方承担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企业登记80元/宗 个人登记50元/宗 每增加一人每本证书收取10元工本费 穗价[1999]217号 穗价[2000]58号 穗价[2002]123号 穗价[2003]104号 粤价函[1999]532号 粤价[2002]163号 计价格[2002]595号 穗价函[2003]387号 穗价[2003]1号 买方承担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买方承担 印花税 买方:房屋产价的0.05% 卖方:房屋产价的0.05% 买卖双方承担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契税 买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产价1.5%计收,其余按3%计收 买方承担 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调房总站核定 •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自住满5年且是唯一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转让住宅未满2年全额计征营业税,已满2年免征。其他按转让收入与上手发票的差额计征,不能提供发票全额计征。 卖方承担 土地出让金 • 按照房屋所在地段的标定地价计收,具体标准由广州市房地产估价所核定。 • 私人住宅按10%计收,私人非住宅按50%计收。 • 交易一方是单位的按50%计收。 • 已购公有住房按1%计 卖方承担
是要押金,一般都是押一付三的,这个你倒不用担心,押金到期如你没其它欠费是要如实退回你的,但有的话会从你押金里扣除的.其它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找一家正规的中介公司,要不然会有很多麻烦事,所以这点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1)要在合同上写是人为损坏的要赔偿,如果是电器老化不赔偿。 (2)签约时要查看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的身份证复印,或委托书。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注意中介公司是否与原房东签署了“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原房东允许中介代办房屋租赁手续、并代收房租的条款。 (3)最后还要注意中介与原房东的合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这样可以在与中介签约时参考这些条款,一是可以有效避免超时承租,二是可以在原房东违约收回房屋时,拿到自己应该得到的违约赔偿金,以免承担更多无谓损失。 (4)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是三方签字,中介应该盖章的。付款时要收取正规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1.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拒不迁出房屋,出租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迁出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 2.现实中,有的部分承租人,特别是从事经营性业务的,由于生意不好或由于其他原因,可能一走了之,走时房屋内还有部分遗留物品,很多情况下,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的去向,也无法到法院起诉。这时,出租人可以在合同到期后,自行将房屋收回,但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拍照、录像),将屋内物品一一登记存放。
签约认购流程: 1、 排号选房 确定要购买某区域的某楼盘,如果该楼盘未开盘还处于认筹阶段,售楼部通常会推出“认筹X千抵X万”的优惠活动。客户缴纳认筹金,即排个号,代表你有资格买这个楼盘的房子。待开盘时,根据认筹顺序或者摇号来依次进入选房区选择房源。如果选好了房,则缴纳的认筹金可以按照相关的优惠直接抵房款。若个人没有选择房源,则认筹金通常会在一定工作日内退还给客户。 2、 交定金 选定好房源后,缴纳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购房者支付一部分定金,用来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决心;开发商收取定金,则意味着要对购房者所选的房屋进行保留,防止其被别的客户选走。若客户选好了房源也交了定金,最后又不买该房屋了,则定金不退还。这个也好理解,因为你提前定了该房子,别的想要购买该房屋的客户就不能再购买,导致了这一套原本可以销售出去的房屋未出售,定金则作为对开发商的补偿。 定金不同于订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 20%,而订金可自由约定。如果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购房者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 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 规避受牵制条款,一些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②、 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③、 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④、 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⑤、 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⑥、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4、 签订购房合同 一般缴纳定金认购开发商的物业,并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后7天内缴纳首期房款,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认购协议作废。之后交齐按揭所需材料,即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银行审批合格,且与你签订《按揭抵押贷款合同》,贷款便可放下,贷款放下后一个月即开始月供。 签订购房合同要约定好这十大事项: 贷款不成的约定、明确违约责任、 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面积差异咋处理、明确计价方式与价款、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明确费用由谁出、明确公共配套设施能否按期交付使用、明确基础设施能够入住即使用。 买房签约认购时要谨慎,尤其是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事无巨细,将可能的风险都考虑到并就双方对于处理问题的方式,写进购房合同,一旦发生维权,合同就是维权的法律依据。必要时,可以选择律师陪同,签订购房合同。
一、房屋权属情况要查明 二手房交易一定要注意房屋的权属情况,这一点主要是针对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或者有无抵押的情况。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如果存在共有人,那么房屋的转让和出售必须征得所有房屋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此外,如果所受房屋为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子是不允许转让和出售的。所以,为了避免买到不能交易的房子,购房者在二手房签约时一定要查清房屋的权属情况,以确保房子没有问题可以交易。 二、协商好房屋价款 房屋的价款应该由买卖双方直接协商决定的,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二手房买卖是通过中介来进行交易的,所以为了防止中介在中间故意提高房屋售价来谋取差价,购房者应该在签约前了解清楚卖家对房屋的出售价格。为了避免多付冤枉钱,购房者最好要求中介公司组织一下买卖双方的见面,从而协商具体的房款事宜。此外,除了房屋的价款以外,交易税费的缴纳责任也应当确定好。如果有些房屋存在附属设施的话,这部分的钱款也应当明确清楚。当然,如果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话,那么中介的佣金这部分的钱款也要约定清,其中应该包括房屋委托的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等事宜。 三、付款方式要约定好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约定清楚房款的付款方式,这一点如果不约定好的话,交易双方很可能会因为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发生纠纷。目前,二手房交易的付款方式主要分为了两种,一种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另一种是由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当然,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的方式能降低一些风险,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中介来进行房款的交付。 二手房签约的合同中除了要明确好付款方式以外,对于定金、首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条件和时间也应具体说明。还有一点,购房者如果采取的是按揭购房或者是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的话,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则需要提前的约定清楚。 四、注意交房时的房屋情况 合同中应该有交房时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生活费用要结清等问题。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卖家拖欠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以免购房者入住后无故承担上家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 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可以保障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在发生违约行为时,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从而减少自身的损失。因此,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该对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和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一个明确的约定。
把房子出租给外籍人士,签订涉外出租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的要求合同条款要具体,阐述要清晰,避免歧义。 2、 租金支付方式的约定 对于租金的支付的方式,尽量要求房客在境内付款;如果选择境外付款,银行在转账时,无论金额大小都将扣除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这笔费用由谁负担一定要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3、 租赁保证金的约定 作为出租人,在将名下房屋出租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风险为房屋及其原有设备的损坏以及承租人不支付或不完全支付租金和其他相应费用。收取租赁保证金的作用即在于防范上述风险,保证出租人的利益。租赁保证金的收取及作用应于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承租人有支付租赁保证金的义务,以及出租人有在承租人拖延支付任何应付费用达一定期限后,从上述租赁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抵扣的权利。同时在合同中还应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进行抵扣后,在规定期限内将租赁保证金补充完整,否则应就抵扣金额缴纳一定数量的滞纳金。 4、有关承租人提前退租或擅自解除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租赁合同中还应约定当发生类似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根据合同约定中途退租(解除租赁合同),或擅自解除合同,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转租等重大事项时,承租人对出租人有提前书面告知义务。如果租赁关系是通过中介公司建立的,承租人仅将上述决定告知中介公司的,不视为出租人也已经同时知道该项决定。
(1)其他双方认可的租赁保障措施 比如停止水、电、煤等供应的保障措施在实际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应于合同中明确约定。 在发生承租人拖欠任何应付费用达一定期限后,出租人享有的停止承租房屋水、电、煤供应的权利。此外,为防止承租人使用国际长途电话而拒付高额电话费的情况发生,建议承租房屋仅开通国内电话,如承租人需使用国际电话的,除租赁保证金外,应就电话费另行支付保证金。 (2)物业状态的约定 合同中应明确说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时的房屋的状况以及房屋内设备的详细情 况,以此作为承租人向出租人交还房屋时核对财物的依据。 (3)针对承租人恶意“失踪”行为的防范措施的约定 防范承租人恶意“失踪”的方法应于合同中约定。当发生承租人在租赁期当中无故连续 停止对租赁房屋的使用达一定期限,且承租人恶意使出租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时,出租人有权在第三方(如物业管理公司、公证机关)在场的情况下,将承租人留存于房屋中的物品、设备进行清点,并制作清单后,搬离承租房屋,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公证费、保管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一、文字表述问题 定金纠纷主要会出现在“定”和“订”这两个字上,这两个字经常被大家弄混,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效益完全不同,这一点购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当然,除了定金和订金的表述有误以外,还会存在意向金和预付款等说法。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清楚定金的话,无论是订金、意向金还是预付款,交易当事人双方均不能因为违约问题要求这笔钱双倍返还或作为赔偿金归卖家所有。 二、定金交付的金额问题 一旦一方违约产生纠纷,定金的金额多少很容易就产生纠纷问题。 三、定金交付方式问题 定金合同是只有在实际交付定金之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很多时候定金的交付会由中介公司代为转交,那么这中间就很可能发生问题,产生纠纷。买家将定金交给中介后,中介往往会开具一个这样的收据:“今收到下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如果上家同意以某价格卖房,该意向金转为定金”。这种定金的支付方式对买家来说风险很大,没和卖家直接签订协议,很难确定中介公司是否将定金转交给了卖家。如果卖家反悔不卖房子了,那么买家也很难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很难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提示】 非法的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批准有效以外,均为无效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情形(二):当事人解除合同致租赁合同终止 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因此而消灭。 依《合同法》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不定期租赁,租赁标的物灭失等情形。其中,不定期租赁有约定为不定期、约定不明确而被视为不定期、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被视为不定期租赁,以及合同终止后双方又默示地继续合同的不定期租赁四种。这四种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主张随时解除租赁。
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被广泛运用于如下合同: 1、租赁合同 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 2、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 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 4、住院医疗合同 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
房主应持有《房屋产权证》,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享有该房屋的收益权。如果是受房屋主人(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代其出租房屋的,应具备房主的书面委托书。2.出租方还需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在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并交纳契税之后,其行为才是合法的。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该合同即被视为无效,其内容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承租人违反该合同,出租人将遭受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在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况下,出租人无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二、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 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客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另外,租户还应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有线电视费、保证金的支付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后期使用时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交付方式及时间,取得电卡、水卡等支付凭证,以免后期使用出现麻烦。 三、清点屋内设施,有更改需双方签名确认 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内,此时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等固定设施等等,除了写清楚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吃亏的还是租户。因此一定要仔细清点屋内实施,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有笔误或者错漏,在修正时,一定要租户及房东双方签名确认,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发生屋内设施维修,就可以凭借合同来确定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业交割也会更加顺利。 四、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五、电话、宽带易忽视,不使用要及时停机 对于普通的租户来说,家具家电、水电煤气等都是日常生活必须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会比较关注,但是却往往会忽视电话、宽带这两项,因为在签订合同时不好确定电话、宽带的状况,往往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东或原租户拖欠了大量的电话费,或者是宽带无法顺利安装,对后期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电话机,是否能够顺利安装宽带,是否拖欠费用。如果有电话,租户在租期内并不使用,要及时通知房东或经纪公司办理停机。 此外,合租还应该事先约定房间如何分配以及公用设备如何共用,公共区域的卫生如何清洁、频次、方式、个人职责以及发生费用的负担方式等等,租房事无巨细,一切应以合同为准。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优先购买权的一种,是指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承担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因此,出租方与购房人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只有承租人主张(即通常所说的诉)合同无效,才适用《民通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认定合同无效。就本案而言,原告出租方起诉要求确认其与第三人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诉讼请求(本诉),被告承租方没有提出反诉,即没有诉,依据“告诉才处理”的原则,承租方没有告诉,法院不予受理,即法院不能主动作出“购房合同无效”的裁判。因此,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
租赁合同解除时,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对出租人而言,该补偿将构成强制得利的补偿。而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强制得利是不应补偿的。二、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偿。
逗娃娃吓坏洋妈妈 杨若芙33岁外企职员。美国人朱汉娜其实叫Johana,她和丈夫前年到中国分公司供职,便取了个中国名,成了我的房客。 朱汉娜的小孩还是坐童车的年龄,她却并不做住家太太,处事也显得精明能干。她跟我老公说:“密斯脱李,你很公道!”原来在我们之前,她另外约见过一个中国房东,也是陆家嘴精装修全配的三室二厅,房东开价每月2000美元。朱汉娜当即说No;结果对方让到每月10000元人民币。朱汉娜觉得水分也太大,最后敲定了我们这套8000多元的套房。我暗想,若有人老想斩“洋冲头”可是错了! 我和朱汉娜在社区附近的街上碰到都会打招呼。有一次我和婆婆上街,恰巧看到朱汉娜推着遮了雪白帐幔的童车过来。老人家可能为了显示热情,上前揭开童车的纱帐冲着“洋娃娃”睁大眼睛做鬼脸,一边发出“哞哞”的声音。我一看坏了,只见朱汉娜大吃一惊,噌地往后一让,定神后满脸疑惑地望向我…… 后来我找到机会跟她解释,此乃中国人逗弄小孩的惯常举动。我知道在西方人看来对小孩凑得那么近是不礼貌的,逗弄几乎就是惊吓行为。经过解释,朱汉娜的蓝眸子终于退去了疑惑,不过仍然做了个心有余悸的手势:“下次不要!”
1.有的当事人为逃避税收或者减少麻烦,不愿意到相关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理论上来说不应以登记与否而影响其效力。 2.但是,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已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的,一旦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除非能够证明他人是恶意的,否则,承租人便不能再以优先购买权为由优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请求出租人进行赔偿。 3.为有效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关系之后,应到相关部门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情形(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导致的租赁合同终止 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 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而又未续签的,合同关系消灭。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期限,以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的,均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代签的。为了避免纠纷需要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带有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没有明确授权别人代签字,则合同是无效的。授权委托书中需要注明委托的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无论是委托人或者是受托人都应该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因为特殊原因,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签合同;由其授权的委托人代签,一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产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签约后,对方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与合同一起妥善保管。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可以暂缓签约;或者签约后在合同中约定:在对方提供上述文件之前或者房屋所有权人补签之前,合同不生效,且不支付任何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 与二房东租房子的流程仍然不变,也同样签订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么?答案是:有效的。但签订的时候需要得到原房东的同意,在原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二房东”的行为是非法的,但如果合同上原房东与二房东签订的协议中,原房东明确表示同意二房东实施转租,那么目前的法律机制上无法限制二房东的行为。若合同上原房东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等调理,那么租客与二房东的合同则视为无效,若原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合同并未明确写明允许不允许转租,那么最终由法院判定。 如今二房东越来越多,那么我们如何避免因二房东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呢?首先尽量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或网站平台,可以尽量避免对方是二房东。如果找房的时候还是遇到二房东,你要注意他也是从房主那租的房子,这时候你有权要求让原房东一同到场签约,注意看他们双方的租赁合同。确认房东是允许他再租的,并且仔细核实房东和二房东的身份证明,如果房主约定不能再将房子转租就不能租,房主无所谓就可以。并且建议互留证件和联系方式,房租不要年付。租房的时候丢东西的情况还是挺多的,建议换门锁,不管多么亲密贵重贵重物品要保管好。 不用重新和房主签定合同,如果是合租,二房东先把房子整个租下来,之后二房东再找合租的租客,所以你不可能再和业主签合同。这种情况正常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样就相当于一房两租了。
1、如果售房者的权利只有一个人的话,中介和购房者应当搞清楚售房者是否已婚,因为需要确定售房者卖房子是否得到了配偶的同意,如果得到了配偶的同意的话,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如果配偶不能到达亲自签约的话,签约人应当出示配偶的亲笔授权书,这样可以防止婚内财产私自转移导致交易最终不能成交的情况发生。 2、过户交纳相关税费(需要赎楼的应当先赎楼,如果买房需向银行贷款的要申请银行贷款)。 3、售房者的房产证如果是在银行抵押的话,就应当先赎楼,还清银行的欠款后,才能拿到房产证,此时业主才拥有房产的100%份额,这样才可以到国土局进行正常交易。
一、一切以书面为准 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 小编建议租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二、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 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客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另外,租户还应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有线电视费、保证金的支付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后期使用时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交付方式及时间,取得电卡、水卡等支付凭证,以免后期使用出现麻烦。 三、清点屋内设施 有更改需双方签名确认 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内,此时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等固定设施等等;除了写清楚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吃亏的还是租户。 因此,小编建议租户一定要仔细清点屋内设施,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有笔误或者错漏,在修正时,一定要租户及房东双方签名确认,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发生屋内设施维修,就可以凭借合同来确定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业交割也会更加顺利。 四、长租短租要写明 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五、电话、宽带易忽视 不使用要及时停机 对于普通的租户来说,家具家电、水电煤气等都是日常生活必须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会比较关注;但是却往往会忽视电话、宽带这两项;因为在签订合同时不好确定电话、宽带的状况,往往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东或原租户拖欠了大量的电话费,或者是宽带无法顺利安装,对后期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