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补领婚姻登记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海口市补领婚姻登记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办理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原婚姻登记证在本省办理或现一方户籍在本省 (三)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答:(一)原婚姻登记证在本省办理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