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会被记入档案吗?
我在一家政府部门实验室工作,签了两年劳动合同(2003.7-2005.7),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2003年11月)怀孕,在怀孕初期医生开出假条后我不知道要盖章,就由我先生将假条交给了部门领导,几天后部门领导通知我假条有问题,人事部门未批准,因此这几天以旷工论处。2004年七月份,本来我应当转正,部门领导以我有9天旷工为理由延期转正,当时我面临分娩,就一切随他们折腾了。产假结束后满以为通过认真工作能改变领导的看法,但也未能感化领导,直到今天合同眼看就到期了还未转正。现在我想离开单位,但最担心的是我的档案中会不会被加上不光彩的“旷工”罪名,影响我今后的工作和学习? 今年我报考了江苏省公务员,一旦面试通过就要接受政审,我非常担心用人单位到我原单位了解情况时不能全面了解到所有情况,只听单位某些领导的一面之词。 如果我现在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部门领导未履行告知义务就把我定位为旷工是不合法的,是否早已过了诉讼时效? 这两年我一直在郁闷中度过,现在更是为了这件事伤神。恳请大家为我解答一下吧!
buhui
事在人为,一般的来讲,现在的人看见你走了,没有深仇大恨都会给你说几句好话的。必要时花点钱也罢。 祝你成功!
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更何况你们签定两年的劳动合同,就规定适用期是1年,根本是不合法的.你可看一下你签定的劳动合同,看看旷工是如何规定的,怎样算是旷工.诉讼时效的时间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看你的情况好象过了时效期了.我建议你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跑跑关系,这不会是太大的事情,毕竟在单位工作的时间也不短了,领导不会太为难下属.
和原来的单位的领导谈一下,不行就给他送点东西,总之就是要达到一个目的---顺利通过政审吗? 别管什么着了,只要顶用就用.通过以后谁还理他啊!
跟领导谈下是在不行给点礼物就可以了中国的领到就这样的没有社么大不了的!关键的是要你有行动!
先和单位领导协商一下,现在中国的事情都没那么严格,请你的先生去跑一下,请他们吃个饭就一切OK了,和你也没有什么利害冲突,他们何乐而不为呢?做个顺水人情而已! 提醒你一下:女人不能太任性,在家无所谓,在单位就不能这样了.其实一件很好处理的事情,因为你当初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而复杂化了,我也不知道你先生当初为什么不提醒你一下!
答:劳动者新到一家公司就职的,往往公司会与其约定一个试用期。很多时候试用期的期限都是与的期限相关的。那么要是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两年劳动合同的话,具体的试用期期限该是...详情>>
答:据我所知 应该有1200人左右详情>>
答:可以报名。 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