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有哪些?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有哪些?
一、适应范围: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的出口货物,适用此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亦大致相同,但对如下栏目有一些特别的要求:在"贸易方式"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补偿贸易"或"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填报,除应填具贸易方式外,还应填具登记手册的海关编号。 2.在"经营单位"栏,应填具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公司名称。 3.来料加工成品申报出口时,如果所含进口料件(包括包装物料)的价值低于出口成品价的百分之二十,应在备注栏加注"进口料值低于百分之二十"字样。
答:“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是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应根据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填报。 对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该栏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