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安装 比如装修设计 前没有出图纸,所以最后露台上的一个插座就忘记装了。还有床头灯的开关被床头挡住了。所以在装修设计前要预计 一下你要买什么样的家具,预算一下尺寸。电视等的插座、视频线最好在客厅两面墙上都预装,以 防买了沙发等家具后发现本来的地方放着不好看,要换方向。厨房的插座宁多无少,总有你考虑不到的需要。 2、泥工 步骤不能错,因为泥工活错了改起来超级麻烦,应该先把该砸的墙砸了,该砌的墙砌好,该包的管子包好。一定要当时清光墙面。第二步 是打地平,因为水泥干透需要时间。打地平时不要太厚,地下有些该剃掉的地方剃掉再打。贴瓷砖一定要吊 着线 贴,横平竖直,阳角一定要碰角才好看。卫生间要注意倾斜度,如果要封阳台,阳台外面的台子要贴瓷砖, 向外倾斜,这样下雨的时候是往外流的。 3、木工 板子最好自己买,不要包给装修公司。 4、漆工 刮瓷粉要用水刮,胶都有毒,用水刮麻烦。
1、水电安装 比如装修设计 前没有出图纸,所以最后露台上的一个插座就忘记装了。还有床头灯的开关被床头挡住了。所以在装修设计前要预计 一下你要买什么样的家具,预算一下尺寸。电视等的插座、视频线最好在客厅两面墙上都预装,以 防买了沙发等家具后发现本来的地方放着不好看,要换方向。厨房的插座宁多无少,总有你考虑不到的需要。 2、泥工 步骤不能错,因为泥工活错了改起来超级麻烦,应该先把该砸的墙砸了,该砌的墙砌好,该包的管子包好。一定要当时清光墙面。第二步 是打地平,因为水泥干透需要时间。打地平时不要太厚,地下有些该剃掉的地方剃掉再打。贴瓷砖一定要吊 着线 贴,横平竖直,阳角一定要碰角才好看。卫生间要注意倾斜度,如果要封阳台,阳台外面的台子要贴瓷砖, 向外倾斜,这样下雨的时候是往外流的。 3、木工 板子最好自己买,不要包给装修公司。 4、漆工 刮瓷粉要用水刮,胶都有毒,用水刮麻烦。 收起
看你想买多大面积的,什么格局的了,按300万说,你想买100平左右的,最起码是在五环左右的二手房,而且还是老楼,新楼东南西北基本都没戏,按500万说,能买一套100平米位置一般,品质一般的4-5环的二手房。你得把你的基本诉求说出来,要不别人没法判断。我刚才举例都是70年产权的住宅。
新房首付成交价的百分之30 总价36万首付差不多11万 二手房是首付评估价的三层 按照你贷款25万算 贷20年的话 每个月还款1741左右
根据青岛是2007.9最新的户籍政策,你的条件不符合毕业生当年落户开发区。需要跟单位签三年合同,缴纳三年保险之后才能办理落户。<br/><br/>或者是你对象符合落户开发区的情况,通过夫妻投靠办理。<br/>至于买房落户,一百平米以上,一次性付款,一般是不太可能吧。
如果房子是你的名字,直接迁就可以,手续费不到10块钱 <br/> <br/>你毕业以后即使找不到工作,也可以把户口落在人才市场,然后再从人才市场往出迁,就和普通的迁户口一样了,我同学就是毕业后买的房子,然后把户口从人才迁了出来
以下为依《继承法》回答: <br/>1、你姑姑在法律上是与你父亲、大伯、小叔享有同等继承权的。 <br/>2、在法律实践中除非你大姑严重虐待老人家,可能不分或少分,其余的情况基本上都是平均分割。 <br/>3、你爷爷已经去世了,自然不应该再落户到你爷爷名下,按正常的步骤来落户。 <br/>4、你姑姑的权利在《物权法》实施后,属于时效为20年的案件。所以姑姑现在来要属于他的份额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br/>5、你二伯虽然没有要老房改后的部分,但是你父亲和小叔已经按三人平均分割继承你爷爷的房子得到了属于他的部分,也就意味着你姑姑的份额,被他们兄弟三人占有着,如果赔偿,当然你二伯要出钱。 <br/>6、我建议你们不要主动到法院起诉,等你大姑起诉将他们兄弟三人一同告上法庭,到时你二伯就必须出钱了。 <br/>7、还有,因为你在姑的请求合情合理,你们也不用和她们之间闹得不可开交,她再去找你们,你们也不要大吵大闹,就让她到法院起诉,把三人都列为被告,让法院来判决吧,分配原则就是四人平均分配。
大修,15万?修什么?差不多可以把电梯给 换了啊!我想问问你那电梯有电梯公司保养吧,怎么大修到这么贵呢?6年,也就换换钢丝绳罢了。莫非要换整个控制系统?6年前的电梯控制系统应该还好,不需要更换吧。像你这样用到这么大笔钱的,应该需要动用本体维修基金啦。。。。。
90后人口应该和80后差不多,这两代都是计划生育的产物。。。这么说挺杯具的。。<br/>现在的情况就是,比如中国有30个人,有10个人有房子,其中7个人有多套房。<br/>20个人没有房子,其中包括勉强买得起和根本买不起等等很多种情况。<br/>房子呢?大概有25个。换句话说,中国整体的住房还是比较稀缺的,但是这存在一个问题,就是20个人没房子住,可15个房子还空着,两边相持不下。<br/>其实自家住房的人,有一套的,根本不理会你房价高了还是低了,按揭的也就关注一下利息问题。<br/>也就是说,30个人里面,只有那7个多套房的人想让房价上涨,他们根本不代表多数人的利益。然而他们比很多人更有势力和手腕。所以这个事情还不好说。,<br/>目前我国也处于一个比较危机四伏的境地,领导人也很头疼,就像国家生病了,要治病就得断臂。领导人还不想断,想尝试保守治疗。至于最后治得好治不好,什么结果,现在谁也说不准。
不能落户<br/>只能要求原户主迁出,你才能落户。以前是充许户口空挂的,现在不可以了。<br/>你在购房的时候,就应当与原户主在购房合同上明确这个问题。
子女的户口随父母任何一方,均可落户。你的户口在哪儿里,你的孩子户口就可以落在哪儿里,不一定就得买房落户。但是如果你是农业户口,又想让孩子落上非农业户口,也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根据当地政策,你如果有高学历高级职称,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但这种是属于集体户口,孩子不能上集体户口。另外一种,就是随军落户(你得是军人配偶才行)。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现在房子可以说还不是你的。你只是住而已,因为没有过户。合同成立和履行与物权变动现在被《物权法》给分开成了两个问题。你不懂也没关系。<br/><br/>你应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较为妥当。<br/><br/>第一步、去房屋登记部门(具体要看当地的行政配置交由那个部门处理,我们这边是各区的房产局)申请异议登记。目的是怕房主一物二卖。(其实他现在是有这个权力的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br/><br/>第二步、拿着你的合同,去法院起诉房主要求履行合同,办理过户,同时要求法院做出财产保全,至少把过户查封,因为异议登记只有15天的法律效力,当然起诉是可以中断这个效力使它持续的。<br/><br/>ps:不管异议登记还是财产保护,法律规定可能需要你提供担保,回来是要还给你的,你的不合理支出比如异议登记费用,起诉费用等等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的。<br/><br/>只有等到法院判决下来一般你这种情况很快的,你把判决拿到手,对方不去过户,你可以凭判决过户。那时房子才真正属于你。<br/><br/> <br/> <br/> <br/> 答案补充 <br/> 如果你认为按照我的说法就更麻烦的话,我无话可说,我只负责给出按照法律上最合法,简便的解决方式。如果你认为能协商解决,或者想用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对对方形成威胁解决,根本就不需要在这里边提问。我是不会在补充回答你的问题了,事情是你自己的,你自己看着办吧。我们是法律人士不是流氓。我们是义务的,不存在厉害冲突,也没害你的必要。至于你说的律师说法院不立案,我不想过多评述或者找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出的案由规定给你看浪费我时间,也不想评述其它人的法律知识问题。你证明想是你的事。
目前在西安单纯购房不能办理落户,最新的西安买房落户政策是:凡在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符合《婚姻法》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均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农转非”或“城镇投靠”迁入户口。“城镇户口”夫妻投靠不再限年龄。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投靠到西安落户的相关规定。目前据了解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文件)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规定,在西安市市区单纯购房不能入户。
上海房子贵,像陆家嘴这种更繁华一点的2500貌似有点不够,建议与外地来的其他朋友合租
没有什么影响!居住地域户口现在关系不大,不需要可以不转。比如没有孩子上学的需求等。
没有问题,你的楼房应该一共是5层或六层。楼房的土地证的面积,一般是房子的面积除以总楼层数。你一共六层,房产证是六个116平米,占地可就是一个116平米。至于划拨,房改房的地都是划拨的,没一个交钱的。
闵实验的莘松、景城校区无要求。挂户口那么去莘松校区正好,那边老公房多
因为你有2套闵行的房子,所以置换其中一套到徐汇买学区房是较为合理的方案。将来学习好,留在徐汇中考,学习一般,还可回闵行中考。在孩子在徐汇入学后,户籍可以根据你的需要调整,因为户籍和学籍分离的同学比其他人多一个选择的机会。
我也觉得先找工作吧,然后再找个离公司近点的房子。你一个人的话可以就租个单间。在市中心那边单间2000差不多。<br/>在赶集网上面看到的还是比较可以的,我之前都是在赶集网上面找。但是还是看你具体去看的房子怎样,上海那边大部分都是中介代租的,
4室1厅三十五万左右不知道你说的是要公寓还是组屋政府组屋大概在20-30万新币左右闹市附近就会达到50-70万新币公寓的话就会比较贵,还有就是上面的朋友说到的——地方小,房价不菲,如果你是新加坡本国公民,就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价福利房,而外国人就要花高于本国公民很多的价钱买房。如果你仅仅是去观光,那么这条对你来说也没有什么影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新华网 (2002-03-28 15:37:58) 稿件来源:新华社 --------------------------------------------------------------------------------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关于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中心字[2004]49号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机电[2004]50号)精神,现就住房公积金存款计息利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的通知》(建房改电 [2002] 4 号)规定,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执行,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中国人民银行本次利率调整,活期存款利率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均未变动,因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也不作调整。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0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专户中的沉淀资金,按照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中国人民银行本次利率调整,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未变动,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沉淀资金利率不作调整。 各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积极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买有预售证的楼,看好了直接签正式合同,免得签认购书交定金后发现合同条款不满意,但不买定金又被没收。
你应该付的是首付款吧!定金不会这么多的,那你为什么还没签合同,是做贷款还是分期?去搜房网,里面有如何教你签合同和签合同当中的陷阱
1、包租房屋就是中介负责出租你的房屋赚差价的行为,中介一般要求你出个基本租赁价,然后再以更高的价转租出去。这个可以由双方商量。 2、房屋的日常维护与修缮也由中介负责,有中介甚至会给你进行装修并买家具。 3、注意事项主要是与中介签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4、包租合同应当有以下条款 包租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房屋的用途; 包租年限; 包租期间的租金约定及租金的增减及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房屋出租及转租的约定; 房屋修缮责任; 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1、手续齐备:二手房就怕手续不齐,各种证件应该齐全,尤其是产权证,产权证记载着房产的很多信息; 2、是不是存在纠纷:最常见的就是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出售房产,最好是产权人的配偶出具一份书面的证明文件; 3、注意产权性质:二手房的产权性质一般有二手商品房、二手经济适用房、上市公房(房改房),不同产权性质决定了过户时候发生的税费的不同; 4、税费负担方式:明确税费的负担对象,以免扯皮,尤其是对于房产证填发时间不满两年的房产所涉及的营业税的负担方式; 5、明确交房时间以及钱款的交接方式
1、0首付的房屋贷款已经被叫停,现在恐怕是办理不了了; 2、贷款最高限额是房产价格(或者评估价格的)70%—80%,也要看贷款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以及资信状况,贷款是由银行发放的,但是是通过开发商办理的; 3、产权状况清晰地在售楼盘项目一般都可以办理贷款 4、至于注意事项,那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要看合同的原文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1、产权类型:不同产权类型的税费是有区别的; 2、钱款交接:何时交纳房款需要注意; 3、注意完税的时间以及房产证的最长办理时间,什么时候领取房产证?
契税1.5% 、印花税0.1%(含房主应交的0.05%)、营业税这个费用一般是和房主协商看哪方出,营业税是5.5%,如果是有中介公司的话,他们的收费标准是不超过3%,一般是2。5%也许有些公司还能打折,如果你需要贷款的话,则需要交律师费、评估费、担保费共计2500元,保险费是按你贷款金额*保险费率系数,有些可能还需要交房本押金,但这个钱是可以退的。 需要注意的是你在签合同的时候要仔细审查房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签合同最好是签三方合同,这样的可以保证透明交易,能够直接和房主谈价格,两方合同一般很多公司会吃差价的,另外在过户前最好不要打款给房主或中介公司,要打款的话最好是在过户当天。 房子的使用年限现在有消息在说可能会增加到100年,这个如果房产证上写了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就是以产权证为主,如果没写的话则是以国土局备案为主。
1、签合同,上面注明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买卖双方自行商量); 2、双方约好,到南京房管局送件,同时找银行做贷款(银行还会需要你个人的种种资料); 3、十个工作日后,双方约好,到房产局出件; 4、等银行贷款下款,付给卖方; 5、银行退你抵押后的两证; 6、结束。 最后劝你,如果你真的什么都不懂,应该找家大的中介公司(南京二手房买卖做得最好的应该是顺驰)帮你,从签合同到后续事务,否则,可能后患无穷!当然,也许你运气好呢!
其实比较简单,只要说明所有租屋内设施,包括水、电、间隔墙、煤气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任何未经过出租人同意而私自改动,或因承租人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因为各种人的习惯和生活方式都不同,所以很难约束所有人,只要确保经济上不受损失就行了。
城市的房子没有供热设施,那就是大缺点,拖得越久,越不易卖.自己住也不合适. 关于房价,现在众说纷纭,虽然多数人说还要涨,不过我属"孟什维克",认为涨的可能不大.这个条件的房子,尽管离市中心近,不能说是条件优越,升值可能性不大.房旧了,自然价要低.所以我劝你称现在房价还不低时卖掉算了. 出租.麻烦不小啊. 你想永远出租,似乎还可以,否则应该卖出.
无法提供流程和细节。 一般单位的福利分房是不对外的,最好问问清楚。如果不能用你的名义买那么你的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也就没有意义了
新华联家园推出“阳光入住”活动,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署购房合同时除了主动附“五证”复印件外还公开承诺,因此业主买的房子都没有什么大的开发遗留问题。而且地理位置较好,交通便利。买房的年轻人居多
建议你过户。因为房产是他父亲的,虽然说明是给你们的,但一旦将来出现纠纷,你的合法权益不容易得到保障。 1、买卖:契税为出售价格的4%(超过144平的),或1.5%(低于144平的),营业税(该房产购房时间至出售时未超过五年)为交易额的5.5%,个人所得税(该房产购房时间至出售时未超过五年)为买卖差价的20%,无法计算当初购买价格的,按现在出售价格的1%交。以上几个是大的费用。还有一些其他的费用如证的工本费等就不太多了。 2、赠与:只需要交纳契税,不需要交个人所税及营业税,但将来你们再转让该房时,就要按房屋的全值交纳个人所得税(但若你们五年后转让且为唯一一套住房则免交个人所得税)。 3、遗产继承:不需要交契税、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但将来的转让风险可能同赠与。 具体的政策各地不尽相同,请咨询当地的财政、地税部门。
我就住在四川大学的西门对面一个小区里,里面安全设施还比较,是两室一厅的,什么都电器都具备,没有空调一个月是900百块.四川大学周边大概就是在一千左右点
现在不似乎新房可以打8.5折吗? 答:这是从哪里听来的?现在你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就不存在什么打折的事了,有折头一定是在购房前打啦。
你的情况应该是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如何转让是吗?这样的房产不能买卖,这是法律的规定。所以这样的私底下的买卖行为或协议都不受法律保护。最好等到房产证下来再办,要不然会麻烦,或者找一个关系好的买家,这样麻烦的可能性降低了
不一定,通常说因楼房地面没有防水设施,楼上漏水楼下就会渗水。安全隐患一般说是没有的。
猫先生说得对.上网查一下吧.外地来客最好是找有资格的中介商.以免受骗.如对重庆熟习后就可直接与租出户商谈了。
家庭装修都是需要过几个月在住的,刚刚装修最好搬个地方住,与其花点钱租房,总比的了白血病等污染疾病好,如果过了半年或一年还是那么有味就真的要仍了. 一般夏天过3个月就好了,冬天散发要慢,可拖两个月, 现在千万不要住啊.
可以要求房主赔偿,因为房主交给你的房产有问题,导致漏水到楼下,租赁就和消费购物一样,要求得到的是合格的产品,存在的问题要有知情权。房主一无告知,二无提供合格的产品,要负相应的责任。
《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所以说,当物业买受人已接收物业之日起就要开始全额交纳相应费用了。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费就要看当地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的约定。 重申:物业管理服务是一种合同服务,通常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没约定的按当地规定,当地没规定的按省规定及国家规定。
跟房主交涉,因为他们这样做,自己也得不到什么便宜,反倒便宜了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