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处罚当事人能否查阅海关行政处罚案件材料?
海关行政处罚当事人能否查阅海关行政处罚案件材料?
为贯彻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署第1号公告权益,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004年1月海关总署以 2004年第1号公告形式发布了《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 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在海关送达《海关 行政处罚告知单》至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对 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查阅案件材料。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的案件材料是指《海关行政处罚告知 单》中列明的有关事实、理由、依据的证据材料,但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答: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