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对同一案件的案件材料只能查署第1号公告阅一次。查阅案件材料时,应在海关指定的时间和场所进 行;应有海关工作人员在场;摘录案件材料应当经海关许 可;不得涂改、毁损、拆换、取走、增添查阅的上述材料, 不得进行复印、翻拍、翻录。违反上述规定的,海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或收回案 件材料,可以取消其查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有关 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答:抗拒海关检查、调查、稽查的;调查、稽查、检查过程中转移、隐匿有关证据的;海关认为不宜由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的。但上述当 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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