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补充工伤保险的费率是怎样确定的?
沈阳补充工伤保险的费率是怎样确定的?
补充工伤保险费率的测算原则,与工伤保险基本一致,都是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确定费率。具体来说,我市补充工伤保险是根据沈阳市近三年工伤发生率以及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等实际情况,对不同工伤风险程度的行业实行差别费率:一类行业每人每月5元,二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三类行业每人每月10元。 此外,补充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申报及缴费期间一致,均为按月缴费。用人单位办理补充工伤保险,首次缴费后,次月1日起,参保职工开始享受保险待遇。这里特别要向广大用人单位强调的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缴费,未及时缴费的,参保职工在欠缴期间不享受保险待遇,补缴欠费后,参保职工只能享受欠缴期间内工亡补偿金以外的其他保险待遇。
答: 根据(沈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补充工伤保险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前提,用人单位需要在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工伤保险业务,未参加基本工伤保险...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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