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哪些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以下同)的在职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原农村城市化人员; (三)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并由广东省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 (七)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人员; (八)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 (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可参加综合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