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节点是如何规定的?
有以下几点: (一)随单位参保人员,1.市本级,2001年1月1日前,符合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范围的年限作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各县(市、区),当地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范围的年限作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照市本级、各县(市、区)灵活人员参保办法实施前的年限确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1.市本级,2007年10月1日前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以2004年8月1日前符合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范围的年限作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007年10月1日(含)后参保的,2007年10月1日前符合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范围的年限作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各县(市、区),以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执行时间作为确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节点(以当地文件为准)。没有出台相关文件的,以市本级时间节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