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土地登记制度的主要模式及其比较是什么?
世界土地登记制度的主要模式及其比较是什么?
世界各国通过选择、采纳土地物权变动生效的四种主要立法体例——物权形式主义[1]、债权形式主义、债权意思主义和托伦斯主义,并结合各自国家的文化习俗、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土地登记制度。这些土地登记制度一般被理论界依其内容、效力等概括为三种模式:契据登记制(建立在债权意思主义立法例的基础上),权利登记制(建立在物权形式主义或债权形式主义立法例的基础上)和托伦斯登记制(建立在托伦斯主义立法例的基础上),其中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又被统称为产权登记模式。
答:托伦斯登记制度 托伦斯登记制度为澳大利亚人托伦斯所创,目前东南亚许多国家引入这一登记制度。其主要特点为: 1、初次登记不强制,但一经登记即进入强制登记状态。不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