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婚姻登记办理的材料有哪些?
中山婚姻登记办理的材料有哪些?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正本;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家庭户口簿请提交整本,集体户口只需提供本人户口卡。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提交近期双人半身免冠合照3张(照片背景为蓝色或红色,尺寸长×宽:6×4厘米)。
答:我国政府从方便及法律的严肃性等方面考虑,设置了一些不同级别 的婚姻登记机关。也是由于新婚新人各自的身份不同,办理结婚登记时 就要到不同级别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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