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者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第二者可以理解为与车辆使用有利益关系的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司机,第三者就是与保险公司和车辆使用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人群和财物(这样从利益角度来区分,使得概念更清晰)也是保险合同界定第三者的本意之所在)。 政府强制购买的只有交强险,(你没有列举出来)它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畴,但它又区别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法律依据是《道交法》,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他们的保障范围、金额、赔付方式都是有区别的。 剩余的其他险种都是商业险种,买与不买是你自己的权利。 但建议再保一些第三者责任险,因为,交强险的保额太低,不能完全满足第三者损失的需要,再有就是乘员险,也要购买,一但发生乘员伤亡,事故就好处理的多。
你好: 现在在上了交强险后并不强制再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是要求强制上的险种。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所保的是你的责任内的人身财产损失(对方车辆或人员),行车上路谁也不敢说不出一点事故,为了保险起见,如果要上车辆保险,建议还是把“第三者责任险 ”给上了。
简单的说法就是除了驾驶员和乘员以外的人 物体是指除了驾驶室和货箱中以外的物体 只有交强险是强制的(和第三者的意义相同,但交强险是分别计算保额的)
1、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2、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买,其他的根据自己的情况来买,建议最好都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