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能取代社会保险吗?
张某在北京市某通信技术公司工作,月工资为八千元。当初,签订合同时,技术公司对张某说,可以给你较高的工资,但除了工资以外,公司不再提供任何的福利待遇。以后若出现医疗、养老、失业等问题,应由自己解决,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张某对社会保险不太了解,也就同意了单位提出的条件,与技术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公司不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以后,张某为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部分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商业保险。后来,张某通过法律咨询才知道,企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因此,张某要求技术公司为他缴纳社会保险。技术公司以劳动合同有约定,张某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为由,拒绝了张某的请求,张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项原则。凡依据三项原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根据上述规定,技术公司与张某所订劳动合同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因违反了《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该约定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答:肯定不行的,违法了劳动法.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吧,没什么总是你应该能羸.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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