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你好,周杰伦》那人是否构成对周杰伦的侵犯?如果要告有理由吗?
按法律角度来看?唱《你好,周杰伦》那人是否构成对周杰伦的侵犯?如果要告有理由吗? 虽然说这唱片以他的名字没的坏因素。但如果周杰伦要控告她有理由可以形成控告吗?
这要看这首歌中使用周杰伦的姓名是否得到了周杰伦本人的认可,以及歌曲中是否存在谩骂,侮辱,等诋毁周杰伦个人形象的因素。 如果使用周杰伦的姓名没有经过他本人的同意的话,就属于侵犯了周杰伦的姓名权,可以上诉,证据就是这首歌。 如果歌词中有诋毁周杰伦形象的字眼的话,也构成了对周杰伦人身权利的侵犯,也就是诽谤。也可以进行上诉。 但是以上的两点好像在这首歌里都不存在,也就是说每理由去告唱歌的人。 如果楼主还是中学生的话,希望你把时间多用在学习上。
你放狗屁啊 有的话还可以流行这么久吗
答:一般来说,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隐私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要 素来认定。本案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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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问题1:识时务者为俊杰。 问题2:将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