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选举有哪些规定?
挂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选举有哪些规定?
挂牌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 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 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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