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哪些证据能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
法律规定哪些证据能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 )物证;(3 ) 视听资料;(4 )证人证言;(5 )当事人的陈述;(6 )鉴定结论;(7 )勘验笔 录。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或表现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 实真相的书面材料。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kn正书、 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 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 容更易被法官采信。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视听资料 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 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和掌握 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鉴定结论是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 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 鉴定后所做的结论。
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 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当掌握了对方有重大 过错的证据后,便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述内容归结到一点,就是如果怀疑对方有重大过错,不能仅凭怀疑就 判定对方的行为,或者直接诉讼到司法机关,要求赔偿,而应该掌握确凿的 证据,才能真正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答: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其批复,限定只有经对方同意后所做的录音才是合法的证据资料。但这种标准对当事人要求过高,实践中操作性差,不利于对当...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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