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如何申请输美纺织品配额?

首页

如何申请输美纺织品配额?

如何申请输美纺织品配额?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8-06-29 14:28:07
  •   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第二章 纺配证书申请的受理    第三条    纺配证书指根据纺织品贸易安排,对美国、加拿大、欧盟、土耳其设限国家(地区)出口受限纺织品所需的各种证书,包括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手工制品证、丝麻制品证等12种证书(见附1-12)。
       第四条 各发证机构受理纺配证书申请时,须审核申领单位提供的以下材料: 一、《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联,见附13),由申领单位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加盖申领单位行政公章。 二、出口企业提供打印好的纺配证书(证书内容规范详见附21)。
       三、与纺配证书内容完全相符的计算机软盘。 四、有效的纺配出口合同正本或副本、商业发票、信用证或本票(均为正本复印件)。 五、初次申领纺配证书的出口企业,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成立的文件、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由发证机构存档备案。
       六、纺配证书由企业受过培训的正式领证员申领,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如果暂时没有正式领证员,领证人员须出示领证单位介绍信及证明本人系领证单位职工的工作证。 七、办理纺配证书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如需办理急证,应提供海运公司或航空公司货物配仓通知单、货物运输委托书等文件。
       第三章 纺配证书的申领与审核 第五条 纺配证书的申领 一、受配额数量限制产品的纺配证书申领 (一)总量控制、自主申领管理类别 1、出口企业在向设限国家出口涉及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纺织品时,应在签定外销合同前,向所属发证机构或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以下简称电子商务中心)网查询有关配额类别所属发证机构的出口许可证签证情况及配额剩余数量。
       2、如经核实所属发证机构尚有剩余配额数量,企业应即凭外销合同向发证机构申领纺配证书,以确保货物出运前持有相应的纺配证书。签证机构在本地区某自主申领类别签证率达90%后,可向外经贸部提出追加配额申请。中央企业在许可证局某自主申领类别签证率达100%后,可直接向外经贸部提出追加配额申请。
      外经贸部根据提出申请的地方和中央企业有关类别的清关率,决定是否批准及批准数量。 3、企业如在未确认配额剩余数量、未获得纺配证书前先行签定并执行外销合同,而货物出运前又未能获得纺配证书,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4、严禁以虚假外销合同申领纺配证书,抢占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的纺织品被动配额。
       (二)业绩分配类别 企业在每批货物出运前,经核实未超过本企业相应类别的剩余配额数量后,凭合同正本或副本、商业发票、国内生产加工证明及信用证或本票向所属发证机构申领纺配证书。 (三)招标类别 企业在每批货物出运前,应在向招标办公室缴齐所出运货物数量的配额中标金,并收到招标办公室发出的电子领证证明书后,凭合同正本或副本、商业发票、国内生产加工证明及信用证或本票向所属发证机构申领纺配证书。
       二、不受配额数量限制产品的纺配证书申领 对不受配额限制产品但又须出具纺配证书的产品,企业在货物出运前凭合同正本或副本、商业发票、国内生产加工证明及信用证或本票向所属发证机构申领。 第六条 纺配证书的初审 一、申请材料审核 出口企业申领纺配证书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全。
       二、证书审核 1、出口企业使用的纺配证书种类是否正确、完整。 2、纺配证书的配额类别、品名、数量、金额和价格条款、数量单位、进口商与提交的申领文件是否相符。 3、纺配证书年度与货物实际出运年度是否相符。 4、纺配证书"数量"栏中的数量加总值(TOTAL)是否正确,欧盟证书是否有英文大写。
       5、对输欧盟、加拿大、土耳其童装类别,是否加以注明(详见附21)。 6、输美手工地毯类别是否在类别号的右上角加注"*"号。 7、输欧盟工业家、博览会配额是否加以注明(详见附21)。 8、输美纺配证书是否加盖出口企业中英文名称及法人名称的公章。
       三、数据审核 发证机构审核证书无误后,使用电子商务中心编制的签证程序,装载出口企业上报的软盘数据,对电子数据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1、业绩分配类别:审核出口企业相关类别的配额剩余数量。 2、招标类别:审核出口企业相关类别的配额剩余数量及招标办公室通过电子商务中心网发出的电子领证证明书数据,确认软盘的类别标志上是否有"Z"。
       3、自主申领类别:审核本地区相关自主申领类别配额的剩余数量。如剩余数量小于企业的申领数量,可在通过电子商务中心网核查全国剩余数量后,向外经贸部提出追加配额申请。 4、非配额限制类别:审核软盘数据与证书数据是否一致。 5、停签类别:对于受配额限制的类别,发证机构必须按外经贸部下达的停签通知时间停止签发该类别的纺配证书。
       第四章 纺配证书的签发 第七条 签发注意事项 一、发证机构在审证及核查电子数据准确无误并在计算机上确认后,由在设限国备过案的签证人员签发纺配证书。 二、签章内容必须与纺配证书相应栏完全一致,签章签名应书写工整,严禁涂改 三、印章要清晰。
       四、签章日期必须与装机日期相同。日期以英文方式书写。 五、唛头栏如需加附页,签证人员须加盖纺配出口签证章并签署名字。 六、本年度配额须在12月31日前受理并签发。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外经贸部批准。发证机构自当年12月15日起受理下一配额年度的纺配证书申请,签证日期为纺配证书的实际签发日期。
       七、初审及签章工作就绪后,经办人须在《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初审栏内签字签名。 八、发证机构应在收到企业纺配证书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纺配证书的签发。 第八条 纺配证书的复审 发证机构主管处长对初审后的纺配证书须再进行复审。
       一、办理纺配证书所需材料是否齐备。 二、签章内容是否与证书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三、签字和印章是否清楚,有否涂改。 四、负责复审的处长在认定初审准确无误后,在《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审批栏内签字签名。 第五章 纺配证书的核发 第九条 纺配证书在经过初审、复审完全合格后方可在接证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将纺配证书的1、2、3、5联、产地证的l一3联发给相应的出口企业。
      企业在领证时须填写《纺配许可证发放登记表》(见附14)。 第十条 纺配证书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证书内容。如需修改,可办理撤换证。 第六章 纺配证书撤证、换证、误撤证、丢证的处理 第十一条 撤证、换证 一、出口企业申领的纺配证书如需撤换证,须填写《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撤换证申请表》(一式二联,见附15),说明撤换证原因,并将原纺配证书正本退还原发证机构,对只撤销原纺配证书而不换领新证,或换领新证中列明的"进口商"发生改变,企业须同时向发证机构提交原合同终止或变更的证明材料。
       二、自主申领类别项下的纺配证书只能换证,不能撤证,换证不得更换"进口商"名称。对自主申领类别项下的纺配证书撤换证,发证机构须将原纺配证书复印件及新证的复印件报外经贸部批准后方可签发。 三、发证机构在收到撤换证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初审并在《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撤换证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后交主管处长审批。
      待主管处长审批后,经办人方可撤销有关纺配证书,并将撤销数据上报电子商务中心。在确认电子商务中心反馈的有效数据之前,发证机构不得为企业换发新证。 四、发证机构根据电子商务中心反馈的撤证数据,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撤证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反馈数据标识为"o"的有效撤证数据,发证机构可为企业换发新证。
      对反馈数据标识?quot;尸的无效撤证数据,即申请撤换的纺配证书已在设限国清关或换领了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则不予办理新证,并须在签证程序的"调整口"相应减少有关企业被撤销证书类别的配额数量。 五、办理纺配证书撤换证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如需办理急证,出口企业应提供公函及证明该批货急需出运的材料。
       六、凡系撤证,发证机构须在《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撤证登记表》(一式二联,见附16)上登记,并单独存档。 第十二条 误撤证 发证机构如误撤纺配证书电子数据,应立即通知相应企业退回纺配证书正本,并将原纺配证书内容重发。如企业证书正在设限国清关或换发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应立即书面报告外经贸部,根据外经贸部的通知再作具体处理。
       第十三条 丢失证书处理 对配额年度有效期内丢失纺配证书撤换证申请的处理: 一、企业申领的纺配证书如丢失,须凭丢失的纺配证书副本复印件、丢失证书责任方出具的证明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撤换证申请。 二、发证机构在收到出口企业丢失纺配证书撤换证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后撤销有关丢失证书,并将撤证数据上报电子商务中心。
       三、发证机构根据电子商务中心反馈的撤证数据,在一个工作日内对丢失证书的撤证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核查。对反馈数据标识为"o"的有效撤证数据,发证机构可为企业换发新证;对反馈数据标识为"I"的无效撤证数据,即丢失的证书正在设限国清关或换领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则不予办理新证,并须在签证程序"调整口"相应减少有关企业被撤证书类别的配额数量。
       四、换发证书的签证日期为证书实际签发日期,换发证书的第九栏须注明"INREPLACE_MENT OF LICENSE NO.XXX"(替代XXX号许可证)。 五、办理丢失的纺配证书撤换证,发证机构均须在《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撤证登记表》上登记,并单独存档。
       六、各发证机构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外经贸部上报上一配额年度对各设限国企业丢证份数。

    累***

    2018-06-29 14:28:07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