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收购的农副产品可否用收购发票按13%抵扣?
一般纳税人企业使用收购发票,收购的农副产品部分是从农民收购,部分是从小贩收购,小贩收购的农副产品可否用收购发票按13%抵扣?
问题答复: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按照【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应使用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对其使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以及不按税务机关规定使用、保管收购凭证的,其收购的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据此一般纳税人可以领用,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并依据收购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购进自产农业产品可以向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凭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税款。所说个人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答:纳税人购置工程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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