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在什么时候收回?
宅基地在什么时候收回?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怎么办?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2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村庄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住宅,新房建成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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