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的形状?
怎样理解“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的形状、图案为 对象”?
外观设计是以具体产品的形状、图案、形状与图案、形状与色 彩、图案和色彩、形状与图案和色彩结合为设计对象,所以,没有 固定形状的物质和产品,例如气体、液体、粉状物等是不能作为外 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的。有些产品,例如布料、纺织品,作为外观设计时其厚度和平面 形状不是设计的主要创作部位,这时仅以图案和色彩的结合提出外 观设计也是可以被允许的。外观设计只保护正常人的肉眼可见的形状、图案或者它们之间 的相互结合,某些要在放大镜下才能观察到的设计是不能获得外观 设计保护的,如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纯粹的颜色,如果不与形状或图案结合,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 利保护。
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只对那些通过视觉使人产 生美感的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然而,“富有美感”是一种带 有相当浓的主观色彩的条件,由于人们的生活环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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