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司法行为?
什么是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司法行为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为。
其中,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诉讼外调解活动;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予以公断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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