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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关于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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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关于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情况?

民政部门关于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情况,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在   具体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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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24 00:39:44
  •   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县委《关于强化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洪发〔2014〕7号)等文件精神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XXX(局长、党组副书记、局党总支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分别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民政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条线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系统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局属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X X(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对其所分管负责的计划财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软环境和效能建设、政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退伍安置及技能培训、军休干部和职工安置及管理、优待抚恤及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和解困及稳定、企业帮办、挂钩帮扶、安全生产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局办公室、优抚和安置科、军休所、城南陵园、复退军人工作专门办、招商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和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退伍安置及技能培训、军休干部和职工安置及管理、优待抚恤及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和解困及稳定、企业帮办、挂钩帮扶等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条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部门、单位“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局机关支部和分管部门、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XXX(副局长、机关老龄支部书记):对其所分管负责的救灾救济、救灾捐赠、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福彩发行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救灾和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老龄党支部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分管科室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和党支部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和党支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福彩发行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老龄支部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和老龄支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老龄党支部分管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X X(副局长):对其所分管负责的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孤儿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社会捐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等工作,以及分管负责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救助站、殡管所、殡仪馆、越城公墓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作风、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孤儿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社会捐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等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能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殡仪馆党支部、越城公墓党支部和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XXX(县双拥办主任):对其所分管负责的双拥工作、民政宣传工作、民政系统政法和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明创建、工会建设、责任目标管理、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和老龄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双拥办、老龄工作科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和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双拥工作、政法和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明创建、工会建设、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和老龄等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老干部党支部和分管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好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民政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好局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局纪检组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全县民政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老***

    2016-08-24 00: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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