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应用目的对潮流观测方法和手段有什么不同的要求?
不同的应用目的对潮流观测方法和手段有什么不同的要求?
1)《海道测量规范》(GB12327-1998)规定:半日潮港海区,验流(潮流)时间应选择在农历初一、初二、初三或十六、十七、十八。日潮港海区选择在月赤纬最大的前后回归潮期间进行,也可以从潮汐表中选取最大潮日期进行。往复流验流必须测出景大涨、落潮流的流速、流向及时间,说明转流时间与高低潮潮时的关系(如高潮后1h15 min开始转为落潮流)。
验流定位的计时精确到秒,流速精确到0。1节,流向精确到0。5°。 (2)《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规定:当采用准调和分析方法时,海流连续观测次数应不少于3次,分别选择大、中、小潮日期进行。在一般的潮流分析中,可采用一次或两次海流观测资料,一次海流观测应在大潮日期进行,两次海流观测应分别在大潮、小潮日期进行。
每次海流观测应持续25小时以上。当分析如风海流或波流等其他类型的海流时,应在不同季节和不同气象状况下进行观测;当分析河口区的径流时,应选择在枯水期和洪水期分别进行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