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第二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第二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检验检疫机构对宰前动物进行动物疫病监 测。没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者疫情监测、残留监控 不合格的动物不得用于屠宰、加工出境肉类产品。 非伺养的供屠宰动物须经宰前检疫合格,并对有毒有害 残留物质检测合格。
答:向中国输出肉类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 当局应当与国家质检总局签订检验检疫议定书,确定相应的 检验检疫要求。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检验检疫议定书和中国法 律法规的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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