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教材中纺织品出口的标识问题?
报关教材中《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1、适用范围:对美国出口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的设限纺织品服装时,如无法按美国纺织品服装原产地规则确切判定产品的原产地,企业须事先向美国海关申请有约束力的判定,出口产品允许标识为美国裁定的“原产国(地区)制造”。 2、在报关规范中其他规定:——凡在我国生产(包括来料加工)的纺织品均不得在标签、挂牌和包装上标示他国(地区)的产地。 请问为什么1、中说可以标识而2、中却讲不可以标识??
2的情况是通常情况,而1的情况是免交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特殊情况。也就是说是特别允许的。
答:对美国出口涉及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加工的 纺织品服装时,如无法按美国纺织品服装原产地规则确切 判定产品的原产地,企业须事先向美国海关申请有约束力的判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