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其它智能终端能审查通过吗?
在专利中写,智能终端包括移动终端和其它智能终端,这里的其它智能终端能审查通过吗,还是需要写成具体的?
这句话在权利要求书中基本上不太能够通过,假如这句话在说明书中,并且后面有对其他智能终端有具体实施例的支持,那么,这应该复合专利撰写要求的。
这样的描述肯定是不行的,审查指南要求专利申请必须清楚、明确,要达到让一般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除非是公知的上位概念可以概括性的描述,否则都是不够清楚明确的,像这个“其他智能终端”要么就不写,要写就写具体的。 “智能终端设备是指那些具有多媒体功能的智能设备这些设备支持音频、视频、数据等方面的功能.如:可视电话、会议终端、内置多媒体功能的PC、PDA……”,其实移动职能终端范围就很大的,手机、手提,pad等都包括了。 另外,专利权利保护的范围是专利技术特征,而不是限定使用在什么设备上,如果技术特征写的足够全面的话,即使不对所谓的“智能终端”进行限定,也是能够全面覆盖保护的。这就好比“伟哥”专利最初是申请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的,最后却用于治疗ED也一样受保护,是同样的道理。
答: (1) 家庭安防:安全是居民对智能家居的首要要求,家庭安防由此成为智能家居的首要组成部分。家庭安防报警、门窗磁报警、紧急求助报警、燃气泄漏报警、火灾报警等。当...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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